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6号),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相关实施工作。
本次交易过程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新增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名发行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万润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方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之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