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4月27日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0),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关事项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 5 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月12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 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
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1 激励对象及其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2、以上议案全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
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所审议事项中议案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2016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5月9日前下午16:0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
(三)、登记时间:2016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鹏斌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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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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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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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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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