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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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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概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5月3日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下简称“实施机构”)、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星星建设”)签订了“自贡市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231,623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2.61%。

 根据PPP项目运作特点及洽谈情况,公司将在本次合同签订后与相关方协商签订投资协议并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签署PPP项目承继协议,并负责本次PPP项目具体实施。对外投资合资组建公司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杨万山

 住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

 (2)单位名称: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匡建华

 注册资本:12,600万元

 主营业务:土木工程建筑、公路工程、输变电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桥涵、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预制件生产;土地整理;农业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等。

 住所:华蓥市渠水路28号

 公司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未曾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受自贡市政府授权,负责项目准备、招标、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对项目公司特许经营全过程实施监管等工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华西能源是本次PPP项目社会资本及项目投资建设的牵头人,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本次PPP项目社会资本成员及项目投资建设的参与方。

 四川星星建设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自贡市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PPP项目

 (2)项目背景:

 本项目属于自贡市东部新城(以下简称“东部新城”)的起步项目,对东部新城全面启动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东部新城的总体定位为:以“集约、低碳、智能、绿色”为功能定位理念,以 5年初具雏形、10年形成新城、20年基本建成为发展目标,将东部新城建设成为人文和谐、水绿交融共生的功能升级型新城、服务先导型新城和生态示范型新城,以及设施完善、功能配套、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品”的山水园林新城。

 (3)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A、自贡市东部新城“两横两纵”道路及道路两侧海绵工程、B、东部新城部分拆迁安置及配套给排水、市政、绿化工程。

 (4)运作模式:由项目公司按照有关法规要求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投融资、建设、特许经营和维护、移交等工作。

 2、项目合作期限:项目特许经营期10年2个月。其中建设期26个月、经营养护期8年,经营养护期自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合同价格:项目总投资231,623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2.61%。

 4、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5月3日

 5、合同生效条件:(1)项目公司依法成立,注册资金已按股东合同约定全部到位。(2)项目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建设履约保函。(3)项目建设全部融资文件已准备完毕,且融资要求的必备条件已被确认符合或豁免。(4)项目各类行政审批已全部完成。(5)项目公司已按本合同约定购买相关保险,且保单已生效。(6)项目公司已签订项目实施主要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险合同等)。

 6、回报方式:

 项目公司完成工程投资、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对配套设施进行特许经营,对道路进行综合养护服务,项目公司获得政府付费购买服务及特许经营收益、市政道路养护费用等投资收益。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是公司首次承接以PPP模式运作的重大工程项目,有利于公司积极参与政府采购PPP项目工程投资建设,对做大做强公司工程总包业务、拓宽工程总包产品细分市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项目采用国内通行的PPP模式运作,项目执行过程中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项目执行及货款回收风险较小、投资收益较为稳定;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和执行,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风险、提升公司PPP工程总包业务市场竞争力。

 3、项目总投资231,623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2.61%。公司如能顺利实施该项目,将对公司2016年及后续相关建设运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4、本次签订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5、公司具备项目执行所需人员、技术、管理等要素及资金、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1、根据PPP项目运作特点及洽谈情况,公司将在本次PPP项目合同签订后与相关方协商签订投资协议并合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签署PPP项目承继协议,并负责本次PPP项目具体实施。对外投资合资组建公司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生效约定了多项前提条件。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大、后续进程涉及环节和影响因素较多,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PPP项目承继协议的签订时间、项目融资申请完成时间、合同生效时间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是公司首次承接的PPP重大工程项目,尽管公司在工程总包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并已成功实施完成了数十个国内外电站EPC工程总包及其他工程总包合同,但在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因行业、地区及外部环境差异等要素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对某一项目建设、施工组织、工程管理等缺乏经验的风险。

 4、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法规调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5、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工期延后、合同货款不能按期收回;主要原材料、人工价格上涨导致建设和运营成本超出预算等风险,项目最终执行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自贡市东部新城生态示范区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5月4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8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董事长黎仁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徐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徐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将徐琳女士的任职资格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查后无异议。

 徐琳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四日

 附:徐琳女士简历

 徐琳女士,1965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6年1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2002 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3年元月至2016年4月,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徐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处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徐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13-4736870

 传真:0813-4736870

 电子邮箱:xl0757@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邮政编码: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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