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莆田三正半山温泉酒店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北路延寿溪畔)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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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怀靖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陈应毅先生、董事吴知珉先生因公务在身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方成先生因公务在身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翠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陈福忠先生、副总经理钱倍奋女士、财务总监王振兵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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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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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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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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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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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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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15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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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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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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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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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6 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51,070,000 股,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2、各项议案社会公众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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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骏祺、陈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