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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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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 朱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福刚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徐尤信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7200.40万元,增长261.38%,主要为新开工项目增加,预付备料款增加所致;存货:较年初增加18468.40万元,增长133.12%,主要为新开工项目增加,预投入增加所致;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92.43万元, 增长48.78%,主要为办公室装修增加所致;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8373.24万元,增长59.53%,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增加所致;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6720.81万元,增长121.37%,主要为新开工项目增加,预收备料款增加所致;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68.43万元,增长48.93%,主要为公司加大业务开发力度所致;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899.08万元,增长82.76%,主要为新公司筹建及人员储备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4139.40万元,降低81.74%,主要去年同期IPO发行股票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并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1000732,发证日期:2015年10月30日,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自认定合格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于2016年2月与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友设计”)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司与天友设计的合作响应了国家发展绿色节能建筑的号召,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加速业务拓展。双方通过产业链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将达到促进业务深度融合,发挥产业协同效应的作用。

 3、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人民币9,600,000.00。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4月25日实施完毕。

 4、公司拟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

 5、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斌

 日期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373.41万元,营业收入为218,493.04万元,较之2014年分别增长为7.48%和20.59%,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董事会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373.41万元,营业收入为218,493.04万元,较之2014年分别增长为7.48%和20.59%,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3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的概述

 1、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10元。

 2、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0日。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原因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在2015~2017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实际生效股票期权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

 2、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373.41万元,营业收入为218,493.04万元,较之2014年分别增长为7.48%和20.59%,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此次《关于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取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获受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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