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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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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国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时期;同时受各区域房地产开发及结算进度差异的影响,本期高毛利率区域的权益结算面积占当期权益结算总面积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036,878股中,包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融资产-融信9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9,640,531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房地产运营情况

 (1)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的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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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西北旺新村项目中,A3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和办公,根据相关规划文件调整地上建筑面积为约19.1万平方米,该地块总可售面积尚未确定故仍暂不计入。

 (2)2016年1-3月,公司开发项目为上述在建项目,开复工面积总计约95.99万方米;报告期内无新增土地储备,无新开工及实现竣工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面积合计约12.84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23.56%;实现合同销售金额合计约16.08亿元,同比增加278.96%。

 2、其他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截止2016年1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融资产-融信9号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29,640,531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7.77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2.0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9%。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完成股票的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伟润国际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以10万元瑞郎的交易对价,正式购买并控制Manuel Werder先生实质代Citychamp Watch and Jewellery SwissCo AG公司(该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注册于瑞士苏黎世的Lead Art AG公司100%股份,Lead Art AG总股份为50万股,每股0.2元瑞郎。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利用Lead Art AG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3)2016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收购Mirador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在瑞士以4,500万瑞士法郎(以2016年3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约合人民币3.02亿元)的价格收购Wilhelm Hermes Steinkipper AG 持有的HL Le Mirador International SA 100%股权(收购价格包含 Mirador 公司 100%股权价格、受让 Mirador 公司原股东贷款 2,379.74 万瑞士法郎、偿还 Mirador 公司外部贷款 2,017.82 万瑞士法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根据合约相关条款,Mirador公司实际股权收购价款与经审计后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值相关(如净资产为负值,则总收购价款应扣减相应金额),Mirador公司2016年3月31日至6月30日的风险和收益尚未完全转移至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鉴于以上原因,截止2016年3月31日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对Mirador公司未能形成有效控制,因此,本期末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时期,同时受不同房地产项目开发结算周期年度差异的影响,公司本年度毛利率较高区域的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度结算,由此造成本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1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利率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利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太阳宫地产提供人民币5.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年利率为6.0%。截止目前,上述借款余额为5.6亿元。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精神,该项贷款系集团统借统还业务,为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上述为太阳宫地产提供的人民币5.6亿元借款的利率,即年借款利率自2016年5月1日起由6.0%调整为5.1%。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国龙、韩孝煌、商建光、薛黎曦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利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骏和地产提供借款的利率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利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骏和地产提供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年利率为6.0%。截止目前,上述借款余额为5.5亿元。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精神,该项贷款系集团统借统还业务,为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上述为骏和地产提供的人民币5.5亿元借款的利率,即年借款利率自2016年5月1日起由6.0%调整为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1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关于调整向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利率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利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太阳宫地产提供人民币5.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年利率为6.0%。截止目前,上述借款余额为5.6亿元。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精神,该项贷款系集团统借统还业务,为充分享受政策优惠,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上述为太阳宫地产提供的人民币5.6亿元借款的利率,即年借款利率自2016年5月1日起由6.0%调整为5.1%。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利率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2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

 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利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宫地产”)提供人民币5.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年利率为6.0%,用于偿还太阳宫地产向上海诚盈三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公司与太阳宫地产就该事项于2015年8月28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公告》。

 截止目前,上述借款余额为5.6亿元。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精神,该项贷款系集团统借统还业务,为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利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上述为太阳宫地产提供的人民币5.6亿元借款的利率,即年借款利率自2016年5月1日起由6.0%调整为5.1%。2016年4月27日,公司与太阳宫地产就上述事项签署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持有太阳宫地产3%股权,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丰榕投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黎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壹千肆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和国家允许举办的企业的投资、批发、代购代销;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丰榕投资的主要股东为薛黎曦女士,其持有丰榕投资68.5%股份。韩国龙先生与薛黎曦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丰榕投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4号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孝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自有房屋物业管理,装饰装潢设计,投资咨询

 2、太阳宫地产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3、太阳宫地产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上述太阳宫地产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甲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5.6亿元借款利率由6.0%调整为5.1%,对2015年8月28日双方签订的原《借款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即该借款的2016年5月1日(不含该日)前的年利率为6.0%,2016年5月1日(含该日)起至借款满三年期间的年利率为5.1%,借款期限满三年时双方协商确定余下期限的借款利率。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向太阳宫地产提供人民币5.6亿元借款的利率,有利于公司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优惠,交易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综合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国龙、韩孝煌、商建光、薛黎曦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公司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是积极、稳健的,很好地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此项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除交易相关方内部程序批准外,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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