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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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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不适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王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崇华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琳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包括计划、方案及实施结果)

 公司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经发集团的《关于拟增持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通知》,主要内容为:近期中国股票市场出现了暂时的非理性波动,经发集团作为博通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博通股份的发展前景,基于对博通股份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实现既定战略的坚定信心,拟增持博通股份股票,具体增持方案待经发集团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公司2015年12月17日接到经发集团《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方案的通知函》,主要内容为:经发集团已制定出具体的股票增持方案,并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将开始实施,经发集团将以自有资金、自有股票账户、自有资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直接买入博通股份股票,增持投入的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左右。鉴于12月17日博通股份股票尚处于停牌期间,经发集团制定了三种切实可行的增持时间段,其中包括如果博通股份股票在2016年1月11日仍未复牌,经发集团将在博通股份股票复牌之日(含当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同时也说明上述增持时间段之内,如果包含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禁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段窗口期限制(主要包括博通股份定期报告披露前十日内,博通股份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十日内等),则经发集团首先选择在该等限制时间段之前完成增持,若无法避开,则在该等限制时间段之后顺延时间完成。

 公司2016年2月25日接到经发集团《关于暂时无法实施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方案的通知函》,主要内容为:鉴于博通股份股票于2016年2月23日开始复牌,并且博通股份将于2016年3月5日(星期六)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故2016年2月24日至3月4日的十日期间内为经发集团禁止增持博通股份股票的窗口期,2月23日因临近窗口期限制,为稳妥起见经发集团认为不合适增持。故经发集团在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3月4日期间暂时无法实施增持博通股份股票方案。经发集团承诺,将在博通股份2015年年报披露的窗口期限制之后顺延时间完成股票增持,即从2016年3月7日(星期一)起的九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成本次博通股份股票的增持方案。本次经发集团暂时无法实施股票增持,并不是对原有增持方案的调整,而是对原有方案的认真执行。

 公司2016年3月7日接到经发集团《关于完成增持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方案的通知函》,主要内容为:经发集团已经于2016年3月7日当日,实施完成了本次股票增持计划,增持资金为人民币5,007,963.27元,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7,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本次增持前,经发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740,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0%;本次增持后,经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868,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0%。

 该等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博通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12月18日披露《博通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2016年2月26日披露《博通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暂时无法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3月8日披露《博通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之实施结果的公告》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公司2015年10月22日下午收盘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涉及博通公司重大事项并请停牌的函》,经发集团现有筹划涉及博通股份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为涉及博通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为了保证市场信息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3日起开始停牌。该事项公司已经于2015年10月23日披露《博通股份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之后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30日、12月30日披露了《博通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和《博通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及重组进展公告》,并且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于2015年11月6日、11月13日、11月20日、11月27日、12月4日、12月11日、12月18日、12月25日、2016年1月7日、1月14日、1月22日、1月30日、2月23日、3月22日披露了《博通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和文件,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赵国安、刘昕、薛琳强和丰宁宁等四人合计持有的南京芯传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100%股份,同时公司拟向西安领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等事项和相关文件公司已于2016年1月22日披露。

 2016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该事项和问询函的具体内容本公司已于2016年2月2日披露。2016年2月19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博通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该等回复的全部内容、相关中介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和核查报告、以及相应修改后的《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予以披露。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2月23日上午开始复牌。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和文件,该等事项和相关文件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披露。

 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批复》,主要内容为:(1)同意博通股份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赵国安、刘昕、薛琳强及丰宁宁购买其持有的南京芯传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同意博通股份向西安领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3亿元,且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3)上述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中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互为前提条件,同时实施,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4月20日披露《博通股份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陕西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为同意的表决票数未能达到有效表决票数的三分之二,故《<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未能通过。该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博通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3、朱雀投资减持公司股票

 公司2016年2月23日接到上海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枫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三个企业合称“朱雀投资”)发来的《朱雀投资关于减持博通股份股票的通知》,2月26日收到朱雀投资《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2016年2月23日(即公司股票复牌的当日),朱雀投资通过自营账户、自主发行及担任投资顾问的12只信托、基金产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共计减持本公司股票3,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交价格区间为45.23元至47.90元,本次减持后,朱雀投资通过自营账户、自主发行及担任投资顾问的12只信托、基金产品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

 该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2月27日披露《博通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朱雀投资相关的《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经发集团承诺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及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

 经发集团2015年7月9日表示:近期中国股票市场出现了暂时的非理性波动,经发集团作为博通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博通股份的发展前景,基于对博通股份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实现既定战略的坚定信心,拟增持博通股份股票,具体增持方案待经发集团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经发集团2015年7月10日承诺: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会努力承担国有股东义务,认真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要求,在未来6个月内(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不通过证券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2016年1月10日,经发集团未减持公司股票,关于减持限制承诺已履行完毕,该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2015年12月经发集团已制定出具体的股票增持方案,并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6年2月23日公司股票复牌,2016年3月5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在避开禁止经发集团增持博通股份股票的窗口期之后,经发集团已经于2016年3月7日当日,实施完成了本次股票增持计划,增持资金为人民币5,007,963.27元,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7,830股。截至2016年3月7日,经发集团已经完成了该股票增持承诺事项,增持资金为人民币5,007,963.27元,该承诺事项履行良好。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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