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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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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有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6年3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25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12.2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7,166,124股。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54号),并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54号)。因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9.37元/股,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533,617,930股。截止本报告发布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正积极准备中国证监会相关反馈材料。具体详见公司2016-022号、2015-037号、2015-043号及2015-044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振华

 日期 2016-04-27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45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董事王振华先生、吕小平先生、王晓松先生和独立董事曹建新先生、陈文化先生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条件。

 三、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可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7、转让场所: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等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转让。

 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五、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六、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增补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七、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增补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八、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0楼会议室。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至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46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同时为了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公司章程》第二条第2款“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号:320483000091688。” 修改为“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8323014。”

 2、《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8,064,758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0,484,186元。”

 3、《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共有两名发起人股东。各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修改为“公司共有两名发起人股东。各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4、《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08,064,758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220,484,186股,均为普通股。”

 5、《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47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梁志诚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Aimin Yan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梁志诚先生及Aimin Yan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梁志诚先生及Aimin Yan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1、梁志诚先生简历

 梁志诚,男,1969年2月生,高级经济师,天津财经大学EMBA。 1988年8月至2003年1月历任江苏新亚化工集团公司科员、团委书记、副科长、副主任;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历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主管、副经理;2005年2月至2005年10月历任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07年5月历任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昆山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江苏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任无锡新城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4年8月,历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联席总裁;2014年9月至今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Aimin Yan先生简历

 Aimin Yan(曾用名:阎爱民),男,1956年9月6日生,美国国籍,美国宾西法尼亚州州立大学工商管理博士,长江商学院副院长、管理学教授。1983年至1987年任上海机械学院系统工程学院讲师、院长助理。1987年至1993年任美国宾西法尼亚州州立大学商学院讲师、谈判与冲突研究所研究员。1993年至2014年任美国波士顿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终身职);国际MBA学术主任、组织行为学博士项目主任、人力资源政策研究所研究所长。2002年至2014年任长江商学院管理学客座教授。2014年至2016年任长江商学院管理学教授。2016年3月至今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管理学教授。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8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A座新城控股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3日

 至201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后续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还需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 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二) 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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