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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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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鲁勇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晓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利润表项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止2016年2月1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动失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冻结

 2015年1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冻结,冻结日期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8日;2016年4月11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两年。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本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16年4月12日,于2015年11月9日进行的冻结被解除,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15-06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相关情况的公告》(2016-018)。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该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勇志

 日期 2016-04-28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6-027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6-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6-02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梦桀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潘裕民先生已退休离职,公司董事会对潘裕民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王梦桀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王梦桀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简历:

 王梦桀,女,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

 联系电话:010-82827850, 传真:010-82827853;

 办公邮箱:wmj@dhxjy.com.cn.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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