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林复、行长胡昇荣、财务负责人刘恩奇、财务部门负责人朱晓洁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处理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6〕9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徐州分行开业的批复》,徐州分行于2016年1月26日开业。
(2)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6〕11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浦珠路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浦珠路支行于2016年1月27日开业。
(3)根据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盐银监复〔2016〕14号)《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开业的批复》,盐城东台支行于2016年2月26日开业。
(4)根据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苏州银监复〔2015〕260号)《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开业的批复》,苏州太仓支行于2016年3月28日开业。
(5)根据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盐银监复〔2016〕24号)《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开业的批复》,盐城滨海支行于2016年3月29日获得开业批复。
(6)根据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京银监复〔2016〕6号)《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的批复》,北京西客站支行于2016年1月6日获批筹建。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3.5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7年6月8日,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7年6月8日,巴黎银行出具《承诺函》,同意与持有公司类似股权比例的中国股东享有同等的地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放弃与公司《战略联盟合作协议》项下包括“巴黎银行持续持股”、“需磋商事项”及“巴黎银行的代表与借调人员”等条款规定的相关特殊权力的行使。
2014年8月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承诺为填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可能导致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年8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承诺为填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可能导致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4公司补充财务数据
4.1补充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4.2资本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4.3母公司杠杆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4.4补充财务指标
■
4.5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报告期末,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为2,387,553千元,不良贷款率为0.85%,拨备覆盖率为447.3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