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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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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编号:2016-02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40号),根据重组方案及美锦能源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签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版)》关于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的损益归属约定,焦化及贸易资产在此期间损益由美锦集团享有或承担,焦化及贸易资产包括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天津美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美锦能源集团大连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连美锦能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股权。以及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55%股权以及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60%股权。

 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天津美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美锦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分别于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5日完成工商过户变更手续。2015年12月3日,全部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交易交割日确定为2015年11月30日,过渡期为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即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过渡期”)。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美锦能源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焦化及贸易资产合并过渡期损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编号为:[2016]京会兴审字第02010027号),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为-790,628,304.99元。2016年4月27日,公司全额收到美锦集团合计向公司支付的补偿款790,628,304.99元。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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