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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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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的出口贸易为主,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产生较大波动,从而使公司面临较大的汇率变动风险;如汇率发生大幅变动,将对公司2016年1-6月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为积极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紧密跟踪汇率走势,提前做好外汇资金财务规划,努力降低外汇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652.93万元,减少51.96%,主要是本报告期以国内销售为主的小尺寸触控产品停产后,以应收票据结算货款大幅减少影响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8,489.36万元,减少25.18%,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期初货款以及本期销售收入环比上季度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3)预付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44.76万元,增加31.41%,主要是预付进口税金增加影响所致。

 (4)应收利息: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82.92万元、增加34.16%,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利息收入影响所致。

 (5)存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6,356.89万元、增加19.43%,主要是本报告期备货中大尺寸OGS及全贴合产品周转库存影响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860.31万元,减少78.12%,主要是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公司收到出口退税影响所致。

 (7)固定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859.03万元,主要是本报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所致。

 (8)应付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264.05万元,减少32.56%,主要是本报告期以国内销售为主的小尺寸触控产品停产后,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材料采购款大幅减少影响所致。

 (9)应付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1,303.28万元,减少26.05%,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期初采购款以及本期采购材料环比上季度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156.88万元、减少27.66%,主要是本报告期小尺寸触控产品线停产后员工人数减少相应计提发放薪酬减少及支付计提的离职补偿金综合影响所致。

 (11)应交税费: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49.62万元、增加89.8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公司盈利计提企业所得税影响所致。

 (12)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2,038.12万元、减少20.39%,主要是本报告期虽然中大尺寸OGS产品与全贴合产品的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但小尺寸触控产品停产后,其销售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且下降金额大于中大尺寸OGS产品与全贴合产品增加的销售收入综合影响所致。

 (13)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6,900.54万元、减少29.47%,主要是本报告小尺寸触控产品停产后,销售收入大幅减少对应的销售成本大幅减少,且减少金额大于中大尺寸OGS产品与全贴合产品销售同比大幅增加相应增加的销售成本综合影响所致。

 (14)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81.14万元、减少77.3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出口退税不得免抵额减少以及销售额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15)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减少367.34万元、减少29.93%,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运输费及差旅费下降影响所致。

 (16)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减少1,055.56万元、减少17.55%,主要是本报告期小尺寸触控产品停产后对应的管理成本大幅下降影响所致。

 (17)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047.85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美元贬值导致汇兑损失影响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06.02万元、增加42.92%,主要是本报告期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加影响所致。

 (19)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71.71万元、减少63.30%,主要是本报告期联营公司莱恒科技公司利润下滑导致公司计提投资收益下降影响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16.61万元、增加349.15%,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公司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影响所致。

 (21)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减少445.45万元,减少99.99%,主要是上年同期全资子公司莱宝光电公司搬迁厂房发生的资产损失及搬迁费用损失影响所致。

 (22)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67.05万元、491.73%,主要是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公司计提企业所得税影响所致。

 (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实现数比上年同期增加5,618.17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公司中大尺寸OGS及全贴合产品销售同比大幅增加,产能利用率及产品良率大幅提升,单位产品成本大幅下降,经营利润同比大幅增加;以及小尺寸触控产品线停产后,成本费用大幅下降,经营亏损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748.99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销售货款减少影响所致。

 (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220.94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公司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减少影响所致。

 (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545.99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发生存入保证金办理进口短期代付融资业务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部分生产线停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停产后资产处置进展情况的说明

 根据2016年1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为尽快扭转公司经营亏损的不利局面,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成本竞争力比较因素,公司对现有生产线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难以盈利的产品线予以停产处理。涉及停产的产品线包括:小尺寸OGS 产品生产线、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G-G CTPM 生产线、以及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的G-G CTPM 生产线。

 公司聘请了具有会计、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停产闲置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合理估计并出具评估报告(德正信专评报字【2016】第001号、德正信专评报字【2016】第002号、德正信专评报字【2016】第003号),公司据此对相关固定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已计入2015年度损益。

 上述对停产闲置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和相关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上述难以盈利的产品线停产后,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降低不利影响。截止目前,按照公司统一集中生产、优化配置生产线资源的安排,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签署NA1200镀膜机及其配套设备转让合同,用于金徕公司集中生产ITO导电玻璃。2016年3月,该等设备已搬迁至金徕公司,正在安装调试,目前进展情况正常;小尺寸OGS生产线除少部分设备正在进行订单收尾清理工作,预计2016年6月底前清理完毕,其余大部分设备仍处于停产闲置状态;公司正在积极寻求通过出租、出售、新产品再利用等多种方式对停产闲置的设备进行妥善处置,已与数家意向对象接触洽谈,但基于整体行业不景气等原因,目前尚未形成实质性交易意向。

 2、公司拟参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函[2015]11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印发《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部署,为加快推进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优化升级,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建设产业更高端、资源更集聚、空间更广阔、交通更便利、环境更优美的世界一流产业园区,将高新区北区(指北环大道以北、南海大道以东、广深高速以南、沙河西路以西围合的区域,总面积2.58平方公里)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立体布局、复合更新的原则,以实现产业升级、空间倍增和产城融合为总体目标,将深圳高新区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为全国高新区“二次创业”探索集约型发展道路并发挥示范作用。

 2015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事项的议案》,结合公司优化生产线整体布局、持续提升成本竞争优势需要,同意公司筹划参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工作,对公司所涉及的地块进行论证。

 3、公司股东股份质押事项

 2012年1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有关办理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因深圳市国资委的直管企-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公司”)同意为市政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00万元的中期票据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市政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2,52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作为质物反担保质押给投资控股公司。2011年8月16日,就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市政公司与投资控股公司签署了《质押合同》(编号:2011年质字第001号);该《质押合同》于2011年12月29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2011)深证字第162467号)。市政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42,525,800股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截止2016年3月31日,市政公司累计质押股份42,52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3%。

 4、第一大股东认购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702号《关于核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3年3月莱宝高科向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节能减排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电”)在内的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42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0,039.616万股增加至70,581.616 万股。2014年3月19日,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中的9,322万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承诺其认购的公司 1220 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公告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2016年3月21日,该等限售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增加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被担保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

 (2)担保额度: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4)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签批。

 (5)授权有效期内发生对重庆莱宝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2017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2017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16-2017年度为重庆莱宝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大尺寸OGS全贴合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相应需要采购TFT-LCM,由于其价值高,对应的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为重庆莱宝提供如下担保:

 (1)被担保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3)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

 (4)授权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签批。

 (5)授权有效期内发生对重庆莱宝担保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严格遵照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及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时)的审批程序。

 (6)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就本次担保事项,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6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云福路299号

 (4)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6)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触摸屏、真空镀膜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

 (7)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3月31日,重庆莱宝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重庆莱宝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及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及2016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莱宝最新的信用等级:AA-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重庆莱宝的资产负债率为:19.3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在2016-2017年度发生,担保范围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相应担保,累计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自2016年4月26日至2017年4月26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任何对外担保协议,也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其偿债能力、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增加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2016-2017年度预计为重庆莱宝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信用证、借款、应付账款履约提供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假设本次担保最高金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则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44,480.98万元的5.8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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