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代文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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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9月11日,本公司实施完成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143227股,合计转增704,808,034股。因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公司重新计算2015年第一季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058元/股(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145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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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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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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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物业到期并正就续租事宜进行商谈的事项
经本公司2003年6月28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新纪元广场B座商场(又称“新纪元店”)分割为若干单位出售后再由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商业公司”)回租经营,售后返租租赁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售后返租到期后,昆百大商业公司与资产持有方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鉴于上述租赁期限已到期,本公司目前正与B座产权商场业主委员会就续租事宜进行沟通,因双方尚未就租金事宜达成一致,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谈判正在进行中。谈判期间,新纪元店正常经营。
2.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商厦”) 发生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13日和1月20日,西南商厦分两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42万股和1,970万股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上述质押的1,042万股股份及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2,619.9242万股的质押解除手续于2016年1月7日办理完毕;上述质押的1,970万股股份及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4,953.2157万股的质押解除手续于2016年1月20日办理完毕。
(2)2016年1月25日,西南商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笔质押股份的解除手续于2016年3月10日办理完毕。
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事项
何道峰先生通过本公司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西部”)、北京和兆玖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兆玖盛”)、昆明汉鼎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世纪”)和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控制本公司股份309,743,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4685%。其中,华夏西部持有无限售流通股5,187,193股、和兆玖盛持有限售流通股115,658,844股、汉鼎世纪持有限售流通股113,144,522股、西南商厦持有无限售流通股75,753,179股。
报告期内,西南商厦分别于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14日和2016年3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华夏西部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西南商厦和华夏西部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何道峰先生通过和兆玖盛和汉鼎世纪仍合计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流通股228,803,366股,占总股本的19.5519%。
4.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1)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此前,公司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10,000万元证券投资额度,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30,000万元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公司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在上述100,000万元证券投资总额度的投资期限分别到期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投资额度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90,000万元投资额度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至2017年6月30日内有效。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原批准的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总额度将于2016年6月22日到期。经公司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在上述投资额度到期后,公司及云南百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投资期限至2017年6月30日内有效。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经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意,并经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以所持有的新纪元大酒店19-28层房产作为抵押物为控股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野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1.3亿元项目开发借款提供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调整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并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将原有授信方案调整为:2016年1月昆百大家电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 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以所属新纪元广场停车场5层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已能满足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故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不再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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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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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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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谢勇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