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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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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主要系报告期应收票据到期兑付及背书转让所致;

 注2:报告期新增短期借款5000万元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注4:主要系汉丹机电报告期内收到客户预付款所致;

 注5:主要系报告期将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高芯科技的权益性投资依据工商变更时点转入股东权益列示。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主要系本期执行销售订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上年同期无将闲置房屋出租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新增汉丹机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无形资产增加摊销所致;

 注4:主要系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注5:主要系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注6:主要系上年同期进行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而本报告期无所致;

 注7:主要系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款转入当期损益所致;

 注8:主要系递延所得税影响所致。

 3、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2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分别以人民币3600万元及6200万元对本公司子公司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5年12月16日及2015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及2015-063)

 报告期内,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38亿元,其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0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71.01%;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0.98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28.99%。

 2、2016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审核通过。经公司与保荐机构沟通了解,目前正式批文处于监管部门下发流程中。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立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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