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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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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培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卞鹏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红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

 (2)利润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及兑付兑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3年公司债券未进行跟踪评级。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如期兑付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度利息;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2013年公司债券本报告期内不需进行付息。公司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未来亦不存在按期偿付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贷款本息无逾期情况。

 (2)公司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分别于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3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76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4月1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本期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金额为7.6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7.50%,起息日为2016年3月30日,兑付日为2019年3月30日。

 有关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9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3月4日和201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有关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和发行结果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3月30日和2016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3)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分别于2015年5月22日、2015年6月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6亿元(含3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 CP16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5亿元。

 2016年2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15亿元,期限为366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7%,起息日为2016年2月26日,兑付日为2017年2月26日。

 2016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365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7%,起息日为2016年4月8日,兑付日为2017年4月8日。

 有关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5月23日、2015年6月9日、2016年1月26日、2016年2月27日和2016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4)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分别于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2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别于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2月23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修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1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5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1,155,778股新股。目前正在准备发行中。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25日、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23日、2016年1月30日、201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5)公司收购华兴电力股份公司36.875%股权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参与竞拍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36.875%股权的事项分别于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3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月15日华瀛石化与国开投就上述华兴电力36.875%股权挂牌转让事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2016年4月15日,上述挂牌转让的华兴电力36.875%股权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完成了股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备案手续。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华兴电力63.125%股权,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瀛石化持有华兴电力36.875%股权。本公司实际持有华兴电力100%股权。

 有关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月20日、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6)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分别于2016年3月11日、2016年3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相关申请材料已于2016年4月11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

 有关短期融资券拟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3月12日和2016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7)关于合并报告范围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孙公司永泰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永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无其他变化。

 (8)2016年1-3月,公司电力业务实现发电量37.77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5.79亿千瓦时;公司煤炭业务实现原煤产量114.82万吨,销量114.30万吨(其中:对外销售107.23万吨、内部销售7.07万吨);洗精煤产量4.80万吨、销量6.68万吨;煤炭采选产品销售收入44,468.68万元,销售成本24,168.31万元,毛利20,300.37万元;煤炭贸易量4.75万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及锁定期承诺

 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诺德能源有限公司(原名: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自认购之日起三年。报告期内,上述五家认购对象严格遵守其认购时的承诺,未对其认购股份进行转让或交易。

 (2)有关201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中的承诺

 对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收购对象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有关的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承诺:

 ①如因华兴电力相关的8.5亿元担保事项而造成公司受到损失,永泰控股集团同意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在一个月内补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督促公司责成华兴电力向相关债务人追讨相关债务。

 上述担保事项中的3.82亿元已到期还款正常解除;剩余担保金额4.68亿元尚在担保期内。

 ②如因华兴电力相关的13项款项共计8.069亿元的资金占用方未能按照相关约定或相应借款文件确定的还款期限按时归还本息而造成公司受到损失的,永泰控股集团同意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在一个月内补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督促公司责成华兴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向相关债务人追讨相关债务。

 上述款项中的5.8821亿元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予以归还,剩余2.1864亿元尚在借款期内。

 报告期内,未涉及上述承诺事项,因此不存在需要履行承诺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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