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5,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量的15.081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3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为法人股东。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1、2013年2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9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45万股新股。
2、2013年4月,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0,688.00万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3年4月19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3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25,806.8956万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36,494.895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504.00万股。
自非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其他变动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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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本次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获配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5月3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5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8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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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国有法人股东,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