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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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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钱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 2014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4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精工将所持有的与土地款等额(含税)且上限不超过 3 亿元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债权转让给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金额待土地拍得后确定。 201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实际土地拍卖成交金额为25,596 万元。根据协议约定,精工钢结构将 25,596 万元债权转让给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权待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全部土地款项支付和过户手续后生效,并在 1 年内归还债权资产所对应的金额,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截至报告期,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了上述土地的土地证。按照协议约定,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中取得土地证满1年一块土地对应金额的本金及利息共102,834,222.68元(其中本金:95,980,000元)于2015年7月2日归还至公司,另一块土地对应金额在2016年支付,公司将督促其尽快支付土地款及利息。

 经公司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3.5万元/平方米的单价向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总面积约 13,719.12平方米的莘庄商务区 16A-01A 北地块项目第2 幢第20 层至第 27 层办公楼作为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办公楼,交易总金额为 480,169,2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发生14,423.08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16-02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承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至3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承接新业务69项,累计承接金额17.3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11%。从各业务结构看,国内钢结构业务承接额为15.27亿元,占业务承接总额87.82%;国际业务承接额0.9亿元,占业务承接总额的5.20%;非钢结构业务1.21亿元,占业务承接总额的6.98%。在国内钢结构业务中,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业务占国内钢结构业务承接额的比分别为34.22%、47.53%、18.25%。其中,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业务承接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20.66%、1,660.75%。主要由于国家对铁路、机场、文体类场馆等基础设施上的大力推动,同时,公司也一直看好上述细分市场的发展,并积极通过加强营销能力、构建技术及品牌壁垒抓住这些细分市场的发展机遇。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2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所控制企业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6-03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考虑,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概述

 2015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

 2016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30日核发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证监许可[2015]313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一方面由于期间资本市场环境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股票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公司股价持续低迷不符预期。另一方面,由于发行方案审批历时较长,公司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已用自筹资金基本实施完毕。再者,公司已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可以支持和确保公司业务的运营及发展。因此,综合考虑公司经营需求、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通过与中介机构等各方沟通,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变化、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公司已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可以支持和确保公司业务的运营及发展。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同意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此议案作为股东临时提案提交给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2016-03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所控制企业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与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上海精锐持有的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筑光能”)100%股权转让给精工能源。

 ●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钱卫军先生、陈国栋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同时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鉴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市场的良好发展前景,并能与公司钢结构及屋面系统形成相互促进的协同效应,公司于2011年组建了光伏团队,通过绿筑光能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工程服务业务;公司在光伏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光伏行业的运营端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的专业要求与本公司主业并不完全相同,公司无意于将产业链延伸至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端,因此,公司计划通过参股光伏电站投资公司,促进公司EPC工程业务的发展。2014年,公司参股45%与关联方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中建信”)设立了精工能源,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领域,并约定:精工能源承接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绿筑光能可以优先承建。

 在光伏业务的日常运营中,精工能源与绿筑光能形成了投资运营商-EPC工程服务商的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其协同优势更强,且绿筑光能的业务承接主要来自精工能源,因此,精工能源作为关联方与绿筑光能产生了大量的关联交易,2014、2015年关联交易额分别为1.47亿元、2.19亿元。

 鉴于以上,公司在既定战略下,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公司拟将绿筑光能100%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精工能源。公司将通过精工能源享有绿筑光能45%的权益,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精工能源与绿筑光能更好的发挥一体化协同优势,便于集中管理,促进光伏业务的发展。

 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精锐持有绿筑光能100%股权,因此,上海精锐与精工能源签署协议,将其持有的绿筑光能100%股份转让给精工能源。绿筑光能股权转让后,公司将通过精工能源持有绿筑光能45%的股份。

 一、交易概述

 上海精锐与精工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海精锐将持有的绿筑光能100%股权出售给精工能源,交易价格为2,475万元人民币。

 因精工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所控制企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价格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330108000140086,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10楼A区,法人代表:孙国君,注册资本:50,000万元,营业范围: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精工能源总资产74,781万元,净资产49,389万元(以上均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上海精锐合法持有的、未带任何限制性条件的绿筑光能100%的股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绿筑光能的定价依据为其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确定转让金额为2,475万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受让方: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上海精锐合法持有的、未带任何限制性条件的绿筑光能100%的股权

 3、交易定价:人民币2,475万元

 4、交易方案: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精工能源需支付51%股权转让款,在协议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支付剩余49%股权转让款。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既定战略下,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公司将绿筑光能100%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精工能源。公司将通过精工能源享有其45%的权益。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精工能源与绿筑光能更好的发挥一体化协同优势,便于集中管理,促进光伏业务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将绿筑光能100%股权以经审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精工能源,一方面可以有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精工能源与绿筑光能更好的发挥一体化协同优势,便于集中管理,促进光伏业务的发展。以绿筑光能经审计的净资产的价格为作价依据,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浙报字[2016]第10068号)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公告编号:2016-03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6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4.17%股份的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终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开发区鉴湖路1587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6日

 至2016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4 已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议案15 已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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