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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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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风险投资事项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0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6日及2015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富春环保”)进行的分析和论证,基于对富春环保未来发展前景和在环保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该公司投资价值的肯定,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富春环保股票1,000万股,均价为19.80元/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9,800万元;2015年9月17日,公司再次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富春环保股票2,000万股,均价为9.00元/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3日及2015年9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出售富春环保10,000,000股股票,扣除相关税费后共实现投资收益9,702,877.44元;其余未出售的股票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65,224,000.00元。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5日及2016年2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325,214股,均价为27.97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5,045,038.99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共使用81,295万元进行风险投资,2016年第一季度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1,653,587.97元。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普通级份额。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使用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天治星辰5号资产管理计划(“天治星辰5号”)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认购比例为1:1,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该资管计划是通过对沪深二级市场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资产增值。天治星辰5号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1,500万股,均价为34.3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51,57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7日及2016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6年4月13日、15日、18日,公司再次出售富春环保合计10,000,000股股票,均价12.62元/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出售富春环保20,000,000股,仍持有富春环保10,000,000股股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使用98,695万元进行风险投资。

 2、“12莱士债”情况

 2013年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3.60亿元(含3.60亿元)公司债券。详见于2013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2013年4月24日,上海莱士2012年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发行总额人民币3.60亿元,证券代码“112167”,证券简称“12莱士债”。

 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16日及2016年2月18日公司连续发出《关于“12莱士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同时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6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莱士债”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0张、回售金额0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360万张。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4日、2月16日、2月18日、2月23日及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6年3月26日,“12莱士债”期满三年,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并于2016年3月26日,对截至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25日)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支付利息5.60元(含税)/张。

 2016年4月22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12莱士债”2016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上调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上调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稳定。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3、股权激励

 2014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同意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授予条件时,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向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在内的激励对象授予总量2,116,666份的股票期权及总计不超过1,85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8月6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4年9月29日,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4年中期分配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4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了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为3,126,600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2014年度现金分红和2015年中期分配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于公司近期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计划而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而作废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除需对由于离职、退休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将择机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业务所涉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5年12月8日,公司完成了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股份核准登记工作,本次实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084,372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详见公司2015年12月9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6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所涉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股份核准登记工作,本次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493,228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1月21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签署产品区域经销协议

 2016年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产品区域经销协议的议案》,鉴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的良好销售业绩,公司再次与其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753,116.00元(含税)的产品区域经销协议,协议经销期限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自2016年12月31日止,上述经销协议的签订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结果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新获准设立单采血浆站

 2015年9月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分别收到湖北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发的同意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批复,同意公司在湖北省保康县、浙江省青田县、江西省武宁县、汕尾市陆河县及汕尾市市城区设立合计五家单采血浆站,新单采血浆站的获批,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4日、2015年9月26日、2016年1月12日及2016年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6年3月15日及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16日及2016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

 ■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05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编号:2016-05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0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二、证券投资情况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除权后为4,18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除权后为11.86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

 经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富春环保”)进行的分析和论证,基于对富春环保未来发展前景和在环保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该公司投资价值的肯定,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富春环保股票1,000万股,均价为19.80元/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9,800万元;2015年9月17日,公司再次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富春环保股票2,000万股,均价为9.00元/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出售富春环保10,000,000股股票,扣除相关税费后共实现投资收益9,702,877.44元,其余未出售的股票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65,224,000.00元。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325,214股,均价为27.97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5,045,038.99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共使用81,295万元进行风险投资,2016年第一季度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1,653,587.97元。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普通级份额。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使用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天治星辰5号资产管理计划(“天治星辰5号”)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认购比例为1:1,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该资管计划是通过对沪深二级市场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资产增值。天治星辰5号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均价为34.3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51,570万元。

 2016年4月13日、15日、18日,公司再次出售富春环保合计10,000,000股股票,均价12.62元/股,截至2016年4月27日,公司共计出售富春环保20,000,000股,仍持有富春环保10,000,000股股票。

 截至2016年4月27日,公司共使用98,695万元进行风险投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进行证券投资,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特此说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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