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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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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耀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定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晓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备注:公司上年第一季度时股本为9,600万股,第二季度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变为11,126.9292万股,本年第一季度时因高送转股本变为33,380.7876万股。上述数据“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按目前最新股本状态来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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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69,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20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126.9292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3,380.7876万股。2016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于2016年3月28日登记,2016年3月29日除权除息,至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孙耀志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耀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6名董事现场出席了会议,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孙耀忠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万国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任职相关要求,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质量方面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原质量总监王瑞金先生不再负责质量方面工作,仍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西峡县特种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万国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飞龙铸造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9月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仍为铸造事业部总经理。离任副总经理时持有公司股份32.4万股,离任后陆续卖出24.4万股,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4万股。万国敏先生简历见附件。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万国敏先生,出生于1964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自1982年12月至1984年7月在河南省西峡县教育局印刷厂工作;1984年8月至2000年12月在西峡汽车水泵厂工作,历任质检科副科长、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质控部部长;2001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采购部部长;2004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质控部部长、精益生产办主任。2005年9月至2011年5月兼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飞龙铸造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9月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仍为铸造事业部总经理。本次董事会再聘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质量方面工作。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摆向荣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 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536 股票简称:西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泵股份”)4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监管局”)[2016]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致歉声明。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4月25日收到河南监管局 [2016]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孙耀忠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泵股份”)的股份。2016年3月22日至3月24日期间,你们累计减持880万股,占西泵股份总股本的7.91%。你们在减持“西泵股份”比例达到5%时,在没有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卖出“西泵股份”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持股变动报告、披露以及相关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致歉声明

 经宛西控股和孙耀忠检讨分析,导致超比例减持的主要原因是具体经办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已对责任人员停职处理。就此行为,宛西控股和孙耀忠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宛西控股和孙耀忠还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控股股东责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相关说明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是河南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耀忠个人的监管措施,不是对公司的监管措施,不会因此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一切正常。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7号)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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