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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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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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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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了670%,公司加紧应收账款的回收,导致应收票据的增加;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了71.68%,主营业务增加,采购量增加,导致预付账款的增加;
3、其他应收款减少71.10%,公司进行应收账款管理,收到保理公司的款项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了100%,本期已将进项税全部抵扣;
5、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82.03%,公司购买办公软件增加,导致无形资产增加;
6、预收账款增加215.89%,公司主营业务增加,导致预收账款的增加;
7、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100%,公司支付了与母公司借款利息并将全部借款归还,导致应付利息减少;
8、其他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69.76%,公司归还了与母公司的借款,导致其他应付减少了69.76%;
9、销售费用较同期减少39.93%,公司进行集约化管理,减少销售费用的支出;
10、管理费用较同期增加50.42%,主要原因为公司职工薪酬增加及公司加强了公司外地项目的监管,导致差旅费用的增加所导致;
11、财务费用较同期减少52.62%,公司偿还了与母公司借款,导致本期利息的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减少;
12、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减少61.92%,保理款的收回,导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减少;
13、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较同期增长了63.17%、63.62%、60.29%,主营业务增长,毛利有所提高,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导致营业利润增长;
14、所得税较同期增长了73.57%,利润的增长导致所得税的增长;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338.24%,公司本年度加强了收款,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增加;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负增长1527.72%,公司偿还了向母公司的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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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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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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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4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关联企业
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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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的事项概述
2016年0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下属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工程”)拟承接连云港宏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逸置业”)星海湖壹号1#、5#、6#、8#楼门厅、电梯厅及样板房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工程合同价款为11,863,132.98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捌拾陆万叁仟壹佰叁拾贰元玖角捌分)。
关联董事何宁、甄建涛、江五洲、韩力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连云港宏逸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 469 号院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江五洲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装饰、装修材料;承接国内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施工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园林塑形;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具、针纺织品;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弘高工程总资产:390,612.80万元,净资产 69,813.55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16,241.2万元,实现净利润26,277.92万元。
(2)连云港宏逸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5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087821943U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玉兰路北文苑路西星海湖壹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杨道钢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旅游项目开发;酒店管理;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的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宏逸置业总资产:39817.13万元,净资产:2969.05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613.62万元。
2、关联关系
宏逸置业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章节的规定,宏逸置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公司根据国家建筑概预算定额及目前市场价格制定概预算书,该合同定价系根据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情确定的公允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关联企业宏逸置地的关联交易尚未签署。
3、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按约定付款条件付款。
4、合同生效条件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尚需获得公司权利机构的批准以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宏逸置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承接宏逸置业的建筑装饰工程和配套相关工程系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承接上述工程是公司主要经营内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4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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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0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0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何宁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咨询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放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关联企业连云港宏逸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意见:公司承接宏逸置业的建筑装饰工程和配套相关工程系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承接上述工程是公司主要经营内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放弃,0票反对。(董事:何宁、甄建涛、江五洲、韩力伟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放弃,0票反对。(董事:何宁、甄建涛、江五洲、韩力伟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及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并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需要对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有限公司补偿股份进行回购及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原因综合考虑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16,749,017股。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为1,016,749,017股。根据注册资本变化,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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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放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股权2015年度业绩承诺事项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放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放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4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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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决定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补偿股票6,034,478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情况
本公司根据2014 年9月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2号)及《关于核准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3号)的核准,于 2014 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如下:
公司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的全体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陆”)、李晓蕊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自始不生效。
1、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持有的弘高设计的全部股权的等值资产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弘高设计全体股东或其指定方承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置出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3,638.21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3,640.00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239231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83,750.00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2,000.00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差额部分为218,360.00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并于2014年6月6日签署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微电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发行股份,购买上述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即218,360.00万元)。
按照发行价格7.98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的数量273,634,085股,每股面值1元。拟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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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承诺补偿约定情况
1、盈利承诺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弘高设计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21,900万元、29,800万元、39,200万元。
2、利润补偿:
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东光微电支付补偿。
(1) 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交易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2) 当期应补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弘高设计出资总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
(3)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4) 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5) 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6) 各方同意,公司和弘高设计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7) 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
3、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公司聘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东光微电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4、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如根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东光微电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申请,东光微电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东光微电应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协助及便利。
5、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三、业绩补偿实施方案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6 年4月18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上会师报字(2016)第2204号。经审计的弘高设计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0,428,752.95元,完成比例为94.10%。
根据弘高设计2014年和2015年实际盈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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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盈利情况,我们测算了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需要回购的股份及返还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未考虑尚未实施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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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相关股份回购注销之前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则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和应返还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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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向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发送了《关于与北京弘高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涉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沟通函》,沟通函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告知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需补偿股份3,068,429股并退还2014年分配利润306,842.90元,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2,966,049股并退还2014年分配利润296,604.90元;二告知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应全力配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补偿股份事宜;三是告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间早于回购注销事项完成时间,则弘高慧目公司及弘高中太公司补偿股份为7,671,073股和7,415,122股,并退回2014年及2015年分红。弘高慧目退回分红767,107.25元,弘高中太退回分红741,512.25元;四是告知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其内部决策程序,履行约定的股份补偿义务。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表一、未考虑2015年年度分配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影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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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考虑公司2015年年度分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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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权结构以实际完成2015年分配及回购股份注销后中登公司公告结构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本次回购注销股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未达到盈利业绩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从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应补偿的股份,本次回购注销的行为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4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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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04月2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04月15日以书面、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关联企业连云港宏逸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承接宏逸置业的建筑装饰工程和配套相关工程系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承接上述工程是公司主要经营内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4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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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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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58%股份的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2)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及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并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详见公司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3)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2016年05月18日(星期三)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5月18日(星期三)下午2:00—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7日—2016年0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17日15:00至2016年0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6年05月12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2、审议《公司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申请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审议《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2、审议《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及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并调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14、审议《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过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6年05月 1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05月13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6年0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A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504 投票简称:弘高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具体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以上不包括累计投标的议案)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交易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0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网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C网络投票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慧龙、高宇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联系传真:010-5796320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等。
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
3、《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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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三个选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4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员的公告
■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高创意”,原名“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东光微电”)近日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的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曾指定莫瑞君和黄永斌作为该项目主办人具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现莫瑞君和黄永斌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本财务顾问决定委派甘奇升和邢雨晨接替担任公司该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该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甘奇升、邢雨晨,持续督导责任至201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4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股权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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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根据2014 年9月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2号)及《关于核准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3号)的核准,于 2014 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如下:
公司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的全体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陆”)、李晓蕊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包括:(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自始不生效。
1、重大资产置换
公司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持有的弘高设计的全部股权的等值资产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弘高设计全体股东或其指定方承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置出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3,638.21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3,640.00万元;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239231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83,750.00万元,参考该评估结果并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2,000.00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差额部分为218,360.00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并于2014年6月6日签署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微电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发行股份,购买上述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即218,360.00万元)。
按照发行价格7.98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的数量273,634,085股,每股面值1元。拟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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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承诺与补偿
1、盈利承诺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弘高设计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21,900万元、29,800万元、39,200万元。
2、利润补偿:
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东光微电支付补偿。
(1) 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交易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2) 当期应补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弘高设计出资总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
(3)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4) 东光微电(本公司原名称,下同)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5) 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6) 各方同意,东光微电和弘高设计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7) 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
3、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东光微电聘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东光微电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4、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如根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东光微电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申请,东光微电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东光微电应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协助及便利。
5、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三、弘高设计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的承诺,弘高设计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29,800万元。
弘高设计2015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6 年4月18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上会师报字(2016)第2204号。经审计的弘高设计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0,428,752.95元。
承诺方对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购买资产(弘高设计100%股权)的2015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四、关于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1、2015年是建筑装饰行业最具有挑战性的一年,受宏观投资下行特别是房地产投资下行的影响,房地产新开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房地产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土地成交价款全面下滑,下滑幅度达到20个百分点以上,直接影响全年装饰工程的发包量和新开工面积;
2、2015年度,宏观经济结构性调整同时也对业主方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造成结算周期长,垫资项目比例增加等情况。由于行业资金痛点加大,公司在为客户实施业务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从而较好的完成产值,但公司的应收款与产值同步增长,导致公司计提坏账减值同步大幅增加,公司为控制应收款及资金风险,年度内提高了对所有客户资金风险的内部评价尺度,加大了资金风险的预控措施,对部分我们认为风险稍微大一些的项目进行了限制或没有承接,以上两原因导致公司报告期净利润没有达到承诺的标准。
五、后续措施
根据《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微电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公司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本次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具体补偿方案,详见2015年4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公告,该方案将提交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办理相关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