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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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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主导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PVC树脂与烧碱的生产与销售。PVC树脂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广泛运用于建筑、包装、电力电缆等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公司生产规模居于同行业中等水平,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能源消耗水平、品牌价值等处于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拥有较好的品牌优势。

 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为:在生产经营方面,紧跟市场行情,结合装置能力及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强化量本利分析,最大限度实现了装置平稳经济运行;销售方面:公司拥有自身独立、完善的营销渠道,建立了稳定可靠的客户网络,继续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为辅”的销售模式;采购方面:继续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优化供应链、资金统筹管理,有效降低了物资采购成本。

 报告期,公司一方面,不断强化内部控制,从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上规范公司运营流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转让了三家子公司股权及部分存量资产,优化整合了内部产业,盘活了公司存量资产,实现了收益,同时第三墙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得利润有所增长,最终实现扭亏为盈,为公司未来发展赢得了时机。

 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近年来,氯碱行业产能过剩不断加剧,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无资源优势的氯碱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和生存压力,但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的企稳,作为基础化工原料的PVC树脂未来市场仍有一定增长空间,广泛寻求与下游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对产品进行升级优化,寻求差异化竞争是氯碱企业未来突破的方向。公司将继续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加大节能降耗管理力度,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以及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等方式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力争形成比较优势,谋求公司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在国内宏观经济转型调整,PVC树脂产能严重过剩,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等诸多困难面前,公司经营班子坚定信心,尽责履职,带领全体干部员工全力以赴扭亏损、保生存。管理方面,继续深化企业管理改革,压缩管理层级,提升工作效能;生产方面,继续加强生产运营管理,最大限度实现低负荷安全平稳运行,推进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工作;资金使用方面,加强资金管理及筹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利用效率;在巨大压力与困难面前,实现了扭亏为盈,为公司发展赢得了时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万元,实现净利润1405.81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一是投资收益本年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420.25倍,主要是由于公司本年度转让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取得了投资收益8,852.28万元所致;二是营业外收入本年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13.1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转让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不包括入股组建德阳烯碳科技公司的技术)所享有的权益及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中公司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款项1,848.00万元,扣除相应税费后确认营业外收入1731.76万元、德阳开发区管委会收储美侬公司土地使用权取得了营业外收入1216.76万元,以及公司以不动产及货币资金等出资设立子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取得以不动产投资产生的营业外收入3885.39万元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尚处于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4,252.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713.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8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并且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交易所审批,其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仍有暂停上市的风险。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出售了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上述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6—2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28日停牌一天,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29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9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金路”变更为“金路集团”,证券代码000510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3.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5,640,878.27元,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3 年、2014 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金路集团”变更为“*ST金路”,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4,252.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713.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8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认为: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201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所做的工作

 1.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内部产业,转让三家子公司股权及部分存量资产

 报告期,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内部产业,公司转让了下属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全部股权实现收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了部分存量资产,实现了一定的转让收益;同时其第三墙销售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使得利润有所增长。

 2.强化公司运营管理及内部控制

 报告期,公司不断强化内部控制,从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上规范公司运营流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资金统筹管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强化量本利分析,科学组织生产,尽可能实现装置经济运行;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加大节能降耗管理力度,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以及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等方式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力争形成比较优势谋求公司稳定和持续发展。

 通过上述手段和措施,公司2015年度实现扭亏为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4,252.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713.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81万元。

 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收到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要求,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你公司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部分披露:“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实现净利润7804.8万元,请详细说明所处置的非流动资产详情,包括不限于交易对手方、交易定价原则、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前期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协议签署时间、交易过户时间、款项是否收到等,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过程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公司2015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实现净利润7804.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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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

 (表2)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

 1.非流动资产处置明细情况

 ■

 注1:金路集团2014年12月22日第九届第六次董事局会议决定,将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不包括入股组建德阳烯碳科技公司的技术)所享有的权益及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中公司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转让价款1,848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2月6日收到转让款300万元,2015年3月30日收到余款1,548万元,转让价款已按合同规定全部收到。转让收入1,848万元以转让价款按合同规定收到且相关技术成果、资料已移交时确认,其账面成本为0元(相关研发费用已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扣除转让税金后,实现处置收益1,731.7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2:金路集团以其办公楼金路大厦作价6,000万元加现金200万元于2015年10月设立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时点该资产账面净值2,114.64万元。房产已经四川良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川良友房地评估(2015)字第256号评估报告评估。因金路集团将金路物业公司全部股权在2015年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款项在2015年已收到并已完成了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以房产投资形成的增值收益3,885.36万元得以最终实现,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3:金路集团2015年11月将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目前由四川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转让给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1,200万元。上述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出租给四川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上述资产后,上述租赁关系也将转移给威龙鑫商贸公司。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已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4054号评估报告评估,评估价为1,164万元。根据资产转让协议,2015年12月9日为转让交割日,该交易所有款项在2015年已全部收到,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为431.66万元,扣除转让税金57.42万元,转让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实现利润710.92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4:2014年11月5日,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德阳开发区管委会)与金路集团原下属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德阳开发区管委会将位于德阳市沱江区西路9号的宗地面积42,378.00 ㎡中的凤凰山路规划用地6,319.00㎡收回,德阳开发区管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支付美侬公司土地补偿款2,296.96万元,支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款116.19万元,两项补偿款共计2,413.15万元,美侬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8日前收到全部补偿款并在2015年11月6日取得变更后的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因此与该交易相关的收益与风险在2015年度转移。该宗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对应的账面净值为1,196.39万元,美侬公司取得土地补偿收益1,216.76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5:金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将隔膜电解槽等报废设备处置给四川省万兴建筑拆除有限公司,处置款项已在2015年12月全部收到,处置该等设备实现收益303.23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金路集团及其子公司处置上述资产已办妥移交或过户手续,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计入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额无误,我们认为,金路集团上述非流动资产处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2.你公司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部分披露:“处置控股公司产生的收益”8857.56万元。经查,2015年11月28日,你公司公告称,将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侬公司”)、四川金路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转让给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包括不限于股权、资产交割具体日期、交易款项收回日期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说明交易标的美侬公司、房产公司分别应付公司往来款10497.07万元、829.7万元的收回日期,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同时请你公司核查交易对手方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在人员、业务等方面存在的任何关系。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交易的财务会计处理过程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1.处置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局、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庭广厦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向公司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收购款。华庭广厦公司向公司支付完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股权交割日,付款完毕后,华庭广厦公司可行使在美侬公司、房产公司、物业公司的一切股东权利,双方应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

 华庭广厦公司于2015年11月27、30日以现金方式向公司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50%,共计6,112万元,华庭广厦公司2015年12月18日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完毕剩余股权收购款6,112万元,12月17日代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公司的往来款829.79万元,代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三次支付欠公司的往来款10,497.07万元,其中:12月16日支付了5,000万元,12月17日支付了4,170.21万元,12月18日支付了1,326.86万元,合计金额10,497.07万元。双方已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了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

 处置控股公司股权收益情况如下:

 ■

 注1: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3,800万元,转让时公司持有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8%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980万元,转让实现投资收益2,744万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有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0万元,转让实现投资收益56万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因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前所有年度至2015年12月末累计亏损金额-4,799.67万元已计入各期合并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股权转让时实现合并投资收益7,599.67万元。

 注2: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2,300万元,转让时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800万元,转让实现投资收益1,500万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因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实现损益266.55万元已计入各期合并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股权转让时实现合并投资收益1,233.45万元。

 注3: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转让时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6,200万元,转让实现投资收益0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因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期损益-19.16万元已计入当期合并报表,故转让实现合并投资收益19.16万元。

 2. 2015年11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由四川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转让给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1,200万元。上述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出租给四川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上述资产后,上述租赁关系也将转移给威龙鑫商贸公司。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已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4054号评估报告评估,评估价为1,164万元。根据资产转让协议,2015年12月9日为转让交割日,该交易所有款项在2015年已全部收到,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为431.66万元,扣除转让税金57.42万元,转让该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实现利润710.92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3.交易方向公司出具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对交易对手方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在人员、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任何关系进行了核查,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华庭广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

 1.处置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经金路集团第九届十四次董事局、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庭广厦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向公司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50%,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华庭广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收购款。华庭广厦公司向公司支付完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股权交割日,付款完毕后,华庭广厦公司可行使在美侬公司、金路房产公司、金路物业公司的一切股东权利,双方应在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

 华庭广厦公司2015年11月27、30日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预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的50%,共计6,112万元,华庭广厦公司2015年12月18日以现金方式向金路集团支付完毕剩余股权收购款6,112万元,另支付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金路公司的往来款829.79万元,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欠金路公司的往来款10,497.07万元。双方已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了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处置控股公司股权收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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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3,800万元,转让时金路集团持有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8%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980万元,母公司个别报表转让实现投资收益2,744万元;金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有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0万元,金路树脂个别报表转让实现投资收益56万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因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前所有年度至2015年12月底累计亏损金额-4,799.67万元已计入各期合并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股权转让时实现合并投资收益7,599.67万元。

 注2: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2,300万元,转让时金路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800万元,母公司个别报表转让实现投资收益1,500万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因四川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前所有年度至2015年12月底累计实现损益266.55万元已计入各期合并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股权转让时实现合并投资收益1,233.45万元。

 注3: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转让时金路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6,200万元,母公司个别报表转让实现投资收益0元。编制合并报表时,因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期损益-19.16万元已计入当期合并报表,故转让实现合并投资收益19.16万元。

 2.将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转让给成都威龙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详见上述一、1、注3。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金路集团上述股权转让在2015年度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其他代付款项,已办妥股东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会计处理无误。转让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已在2015年度收到全部资产转让款,移交对外租赁关系,会计处理无误。我们认为,金路集团上述股权及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转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3.年报显示,本报告期内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亏损1.18亿元,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亏损1471.22万元。请详细说明上述子公司亏损的具体原因、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及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PVC树脂和烧碱的生产与销售,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石生产与销售。本年度,受宏观经济持续低迷影响,国际油价持续走低,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电石价格持续走低,无资源与产业链竞争优势的PVC树脂生产企业、电石生产企业大都出现了大幅度的亏损。

 (一)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亏损1.18亿元的主要原因为:

 1.树脂公司为电石法生产PVC,因行业景气度不断下滑,下游需求不振和原油暴跌,乙烯法PVC凭借成本优势挤占电石法PVC市场。

 2.公司主业氯碱行业属高耗能行业,本地区电价很高,2015年全年含税均价高达0.5733元/度,使得树脂公司主导产品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3.树脂公司每年固定资产折旧为10543.94万元,职工薪酬(含五险一金)为10790.30万元,财务费用2192.69万元,加上其他费用,公司的产品利润难以消化上述费用。

 (二)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亏损1471.22万元的主要原因为:

 1.受氯碱行业开车率不足影响,电石消费量降低,全国电石开工率不足60%,电石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加剧。2014年以来涉及电石这一传统典型“两高”产品的国家产业政策也再次加码,受国家产业政策约束进一步加强,电石企业高成本低售价盈利空间变小,

 2.岷江电化公司年固定资产折旧为2034.10万元,职工薪酬(含五险一金)约为5068万元,财务费用1394.26万元,加上其他费用,其产品利润难以消化上述各项费用。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2016年,公司一是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内部挖潜降耗与生产环节的稳定高效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强化原材料的采购管理,通过招标比价,与上游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三是密切跟踪市场,抓住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有利机会推高产品价格;四是加强新产品开发,通过差异化的产品投放市场提高盈利能力;五是积极跟踪国家电力改革政策,力争在公司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的电力成本能实现较大幅度的下降。通过以上措施,努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016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本公司2016年一季度已经实现扭亏为盈,上述措施已初显成效。

 问题4.你公司年报“收入与成本”部分披露,本期“其他产品”实现毛利8628.21万元,毛利率77.36%较上期增加29.76%。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其他产品”的详细内容,本期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并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回复:本期“其他产品”实现毛利8628.2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毛利增加的主要原因:

 1.电石2015年销售毛利为210.56元/吨,较上年同期的113.40元/吨上升97.16元/吨,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优化供应链及物流运输渠道,大宗材料炭材采购成本下降,使得电石毛利率上升;

 2.公司下属子公司高新材料公司报告期积极拓展市场,加大对毛利率高的第三墙产品的销售力度,2015年第三墙销量及销价较2014年大幅上升,使得第三墙产品销售毛利上升1590万元。

 问题5.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88.29%,销售费用大幅增加原因为“岷江电化公司运输装卸费用同比上升”,请详细说明运输装卸费用上升的详细原因及其影响金额,以及你公司将运输装卸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说明你公司其他方面销售费用增加的原因、相关会计核算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及其合规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内容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1)2014年岷江电化公司向树脂公司销售电石,采取的销售模式为出厂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石的运输费用由运输公司开具发票给树脂公司,即由树脂公司承担电石的运输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树脂公司将原材料-电石的运输费用计入原材料成本。

 2015年经岷江电化公司与树脂公司协商一致,采取的电石销售模式为到厂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石的运输费用由运输公司开具发票给岷江电化公司,即由岷江电化公司承担电石的运输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岷江电化销售产品-电石的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用,因此岷江电化公司2015年销售费用较2014年上升了3574万元。

 (2)其他方面销售费用情况

 树脂公司由于营业收入2015年度较2014年度减少44,318.89万元,降幅22.57%,因此树脂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装卸费用相应减少577.44万元,降幅22.82%。

 公司销售费用中除运输费用同比上升外,由于2015度营业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其他销售费用同比有所下降,下降金额为94.68万元。

 上述运输装卸费用的变化属于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发生变化,不属于会计核算政策变更,公司采取的核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

 1.两年度销售费用变动如下(万元):

 ■

 2.运输装卸费用上升的详细原因及其影响金额

 金路集团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向金路集团下属另一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购买电石产品用于生产,在2014年度电石销售采用出厂价,电石运输装卸费用由金路树脂公司承担;2015年度电石销售采用到厂价,电石运输装卸费用由岷江电化公司承担,运输装卸费用在电石销售价格中体现。

 岷江电化公司2015年度共发生运输装卸费用3,584.90万元,2014年度运输装卸费用9.91万元,岷江电化公司2015年度运输装卸费用较2014年增加3,574.99万元。

 3.其他方面销售费用情况

 树脂公司由于营业收入2015年度较2014年度减少44,318.89万元,降幅22.57%,因此树脂公司的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装卸费用相应减少577.45万元,降幅22.82%。

 金路集团职工薪酬等其他销售费用由于2015度营业收入规模减少,其他销售费用略有降低。

 4.相关会计核算政策是否发生变更

 从岷江电化(茂县)到金路树脂公司(罗江)的运输均是委托给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集团外部专业运输公司进行的,该费用的结算从2015年起改变结算方式,2015年以前运输费用由树脂公司承担,树脂公司承担的电石运输装卸费用计入电石采购成本,随着生产进程结转入库存商品成本,在库存商品实现销售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2015年度岷江电化公司承担的电石运输装卸费用由于属于库存商品运输装卸费用,因此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2014年度、2015年度岷江电化公司与金路树脂公司的内部交易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未实现的利润已按实际发生金额抵销。2015年度岷江电化公司承担的运输装卸费用属于集团外部交易,不涉及合并抵销,导致其在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为销售费用增加。

 上述只是因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导致核算口径的变化,不涉及会计核算政策的变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金路集团运输装卸费用的变化属于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导致,不属于会计核算政策变化,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6.你公司年报“预付账款”部分,上期存在的预付“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出让金4800万元,本期已结转,请详细说明相关土地是否已获取,款项是否已支付完毕,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经公司2012年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美侬公司将位于德阳市沱江区西路9号的宗地面积42,378.00 ㎡,土地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德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市区沱江区西路9号出让性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复》【德府地[2015]40号】批准该事项。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64,372,200.00元,相关税费2,214,518.12元,共计支付66,586,718.12元。2015年10月已办理完毕该土地性质的变更手续,2015年11月6日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分别为德府国用(2015)第15884、15885号。美侬公司将支付的土地出让款及税费6,658.67万元增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美侬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2,214,518.12元

 贷:应交税费 2,214,518.12元

 借:无形资产 64,372,200.00元

 贷:应付账款-经开区财政局 64,372,200.00元

 (64,372,200.00元中包含:2012年12月支付的4800万元,2015年11月支付的16,372,200元)

 经公司第九届十四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已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土地也随同股权一并转让,美侬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

 1.基本情况

 经2012年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金路集团将位于德阳市沱江区西路9号的宗地面积42,378.00 ㎡,土地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德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市区沱江区西路9号出让性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复》【德府地[2015]40号】批准该事项。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支付土地补偿款6,437.22万元(含前期支付的4,800万元),相关税费221.45万元,共计支付6,658.67万元,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2015年10月已办理完毕该土地性质的变更手续,2015年11月6日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分别为德府国用(2015)第15884、15885号。美侬纺织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税费6,658.67万元增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

 经金路集团第九届十四次董事局会议、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局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路集团将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美侬纺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成都市华庭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已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土地使用权也随同股权一并转让,美侬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详见上述一、1、注4。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7.你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837.31万元,上年为4200.29万元。要求公司说明相关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和合理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一)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00.29万元,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根据鉴于国家及氯碱行业淘汰高能耗、工艺落后的隔膜碱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对烧碱隔膜碱设备及配套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02.47万元;对已停业且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四川德阳振云塑胶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89.19万元; 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对原材料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0.9万元。

 (二)、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于2015年末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主要对下述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及应收款项提取了减值准备:

 (1)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根据库存商品pvc树脂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较,对PVC树脂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408.61万元;对原材料电石,根据其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与其生产的成品PVC树脂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较,对其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100.01万元;

 (2)下属子公司高新公司根据库存商品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较,对其革膜产品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23.90万元;对原材料根据其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与其生产的成品革膜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较,对其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93.34万元;

 (3)下属控股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对其原材料炭材进行了减值测试,年末时炭材价格持续走低,根据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95.71万元;

 (4)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高新公司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根据合同收回了应收款项,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坏账损失转回842,669.48元。

 以上4项合计,公司2015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837.31万元,考虑了充分性和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

 1.金路集团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金路集团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00.29万元,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3,802.47万元。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因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市场价格)无法取得,因此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根据树脂公司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测试结果与账面价值差异及鉴于国家及氯碱行业淘汰高能耗、工艺落后的隔膜碱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对烧碱隔膜碱设备及配套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02.47万元。

 应收款项及存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路集团会计政策进行了测试,对测试差异进行了会计处理。

 2.金路集团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存货减值准备

 ①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根据库存商品pvc树脂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较,对PVC树脂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408.61万元;对原材料电石,根据其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与其生产的成品PVC树脂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较,对其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100.01万元。

 ②下属子公司高新公司根据库存商品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较,对其革膜产品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23.90万元;对原材料根据其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与其生产的成品革膜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比较,对其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93.34万元。

 ③下属控股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对其原材料炭材进行了减值测试,年末时炭材价格持续走低,根据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95.71万元。

 (2)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高新公司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根据合同收回了应收款项,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坏账损失转回84.27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测试

 ①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将固定资产按主要产品树脂、烧碱、钾碱、其他氯产品分为不同的资产组,对各资产组测算出的未来5年产生的预计现金流入现值金额大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由于与2014年相比经济环境、市场行情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2015年度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下属岷江电化公司处于盈亏平衡点附近,固定资产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③下属金路高新材料公司近期获利且根据未来市场情况判断,不存在减值迹象。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金路集团对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核算正确、对比的市场价格合理、减值测试过程合理、减值测试结果合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8.你公司年报“其他应收款”部分披露应收阿坝州硅业协会及什邡圣地亚化工有限公司往来款,请详细说明相关往来款发生原因、发生时间以及最新进展情况。

 回复:金路集团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应收阿坝州硅业协会款项1,188,550.00元,款项支付时间为2015年3月。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北川县墩上乡桥梁老桥梁经专家鉴定为三级危桥,大车不能通行,为保证茂县工业园区的企业不因为道路的限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降低运输费用,促进工业园区各企业持续生存和发展,经阿坝州硅业协会与工业园区各个企业协商一致,分别借款阿坝州硅业协会给用于新建北川县墩上乡桥梁,合同约定岷江电化公司借款2,000,000.00元,该桥梁等待政府规划下拨款项后再由硅业协会协调归还给各企业。目前北川县墩上乡桥梁已初步修建完成,预计2016年下半年该桥可投入运行。

 2.金路集团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应收什邡圣地亚化工有限公司款项480,000.00元,款项支付时间分别为2013年7月150,000.00元和2013年8月330,000.00元。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岷江电化公司向什邡圣地亚化工有限公司暂支付的往来款。目前,岷江电化公司已正在积极办理该应收款项清理清收事宜,预计在2016年下半年能了清该往来款。

 问题9.你公司年报“固定资产”部分披露“树脂公司青年公寓”、“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房屋”尚未办妥产权证书,请详细披露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目前是否属于使用状态,以及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

 回复:1.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房屋相关情况:

 截止2015年末,岷江电化公司尚未办妥产权证的账面价值为1466.16万元,于2012年投入运行,目前正在使用。尚未办妥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是该房屋的审计结算工作2015年末才基本完成,目前公司工程部门正在进行该项目的全面验收准备工作,预计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之后去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工作,力争2017年上半年完成房屋产权证的办证工作。

 2.树脂公司的青年公寓相关情况:

 截止2015年末,树脂公司尚未办妥产权证的账面价值为835.37万元,于2012年投入运行,目前正在使用,树脂公司相关部门正在办理“青年公寓”房产证相关手续,涉及的政府部门多,要求也非常严格,程序流程繁琐,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较多,预计在2016年下半年能办理完成“青年公寓”房产证。

 问题10.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的要求,请你公司在“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部分补充披露:你公司业务主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内容,并重点突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回复: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主导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PVC树脂与烧碱的生产与销售。PVC树脂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广泛运用于建筑、包装、电力电缆等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公司生产规模居于同行业中等水平,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能源消耗水平、品牌价值等处于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拥有较好的品牌优势。

 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为:在生产经营方面,紧跟市场行情,结合装置能力及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强化量本利分析,最大限度实现了装置平稳经济运行;销售方面:公司拥有自身独立、完善的营销渠道,建立了稳定可靠的客户网络,继续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为辅”的销售模式;采购方面:继续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优化供应链、资金统筹管理,有效降低了物资采购成本。

 报告期,公司一方面,不断强化内部控制,从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上规范公司运营流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转让了三家子公司股权及部分存量资产,优化整合了内部产业,盘活了公司存量资产,实现了收益,同时第三墙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得利润有所增长,最终实现扭亏为盈,为公司未来发展赢得了时机。

 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近年来,氯碱行业产能过剩不断加剧,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无资源优势的氯碱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和生存压力,但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的企稳,作为基础化工原料的PVC树脂未来市场仍有一定增长空间,广泛寻求与下游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对产品进行升级优化,寻求差异化竞争是氯碱企业未来突破的方向。公司将继续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加大节能降耗管理力度,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以及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等方式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力争形成比较优势,谋求公司稳定和持续发展。

 问题11.你公司年报“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部分,请补充披露相关董监高的任职期间。

 回复: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五、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28日停牌一天,2016年4月29日开市起恢复交易,证券简称由“*ST金路”变更为“金路集团”,证券代码000510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6—2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补充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根据《问询函》要求,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作如下补充:

 一、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补充以下内容:

 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主导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PVC树脂与烧碱的生产与销售。PVC树脂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广泛运用于建筑、包装、电力电缆等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公司生产规模居于同行业中等水平,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能源消耗水平、品牌价值等处于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拥有较好的品牌优势。

 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为:在生产经营方面,紧跟市场行情,结合装置能力及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强化量本利分析,最大限度实现了装置平稳经济运行;销售方面:公司拥有自身独立、完善的营销渠道,建立了稳定可靠的客户网络,继续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为辅”的销售模式;采购方面:继续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优化供应链、资金统筹管理,有效降低了物资采购成本。

 报告期,公司一方面,不断强化内部控制,从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上规范公司运营流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转让了三家子公司股权及部分存量资产,优化整合了内部产业,盘活了公司存量资产,实现了收益,同时第三墙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使得利润有所增长,最终实现扭亏为盈,为公司未来发展赢得了时机。

 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近年来,氯碱行业产能过剩不断加剧,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无资源优势的氯碱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和生存压力,但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的企稳,作为基础化工原料的PVC树脂未来市场仍有一定增长空间,广泛寻求与下游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对产品进行升级优化,寻求差异化竞争是氯碱企业未来突破的方向。公司将继续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加大节能降耗管理力度,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技术创新、优化工艺以及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等方式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力争形成比较优势,谋求公司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部分,补充披露相关董监高的任职期间。

 ■

 以上补充披露不影响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其他内容,原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新后)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信息。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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