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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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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WUXI TAIJI INDUSTRY LIMITED CORPORATION
(江苏省无锡市下甸桥南堍)
(201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16年4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2016年4月公告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中德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德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债券概要

 一、发行人名称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太极实业”)。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26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债券的主要内容

 (一)太极实业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太极01、122306。

 3、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4、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确定为6.25%/年,为固定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票面金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6月9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6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6月9日。

 12、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6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6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6月9日至2019年6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8日。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8、担保情况: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产业集团”)为发行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1、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二)太极实业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1、债券名称: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太极02、122347。

 3、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4、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确定为5.25%/年,为固定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票面金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12月3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2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12月3日。

 12、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2月3日至2017年12月2日。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8、担保情况: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1、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章 发行人201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2015年度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半导体业务及涤纶化纤业务。半导体业务方面,主要从事半导体产品的探针测试、封装、封装测试、模组装配和模组测试等业务;涤纶化纤业务方面,主要从事涤纶工业长丝、涤纶帘子布和帆布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其中涤纶帘子布和帆布是涤纶工业长丝的后道加工产品。

 2015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439,564.04万元,较上年增长4.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7.23万元,较上年增长66.07%。

 1、半导体业务

 2015年,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公司”)与SK Hynix Inc.(以下简称“海力士”)签订了《第二期后工序服务合同》,自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海太公司将继续以“全部成本+固定收益”的盈利模式为海力士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半导体集成电路生产的后工序服务。2015年海太公司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封装、封装测试最高产量分别达到6.54亿颗/月(1GEq)、6.31亿颗/月(1GEq),相比2014年分别增长11%、35%。海太公司半导体业务显著的规模效应带来了稳定增长的现金流。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的统计,海太公司位列“2015年国内十大封装测试企业”第七名。

 此外,公司2013年新组建的太极半导体平台,将继续积极拓展公司在半导体业务领域的范围和规模,积极进入移动芯片后工序服务领域,发挥公司半导体业务的后工序服务产业集成规模优势,打造公司新的半导体业务增长点。

 2、涤纶化纤业务

 截至目前,我国涤纶化纤行业经过多年快速发展,生产规模和生产技术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国内主要涤纶工业长丝厂家,在掌握核心生产技术、工艺成熟度、产品质量和自主品牌方面,均具备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近年来面对“美国针对中国轮胎出口实施双反政策”等不利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应对,化纤板块抗压前行,维持了国内“第一阵营”的市场地位。

 (二)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2015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仍以探针及封装测试、模组等半导体业务为主,在半导体业务持续发展的带动下,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其中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5年,公司的探针及封装测试、模组等半导体业务收入整体稳中略升,受海太公司“全部成本+固定收益”盈利模式的影响,公司半导体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公司帘帆布业务收入也出现小幅增长,但帆布受行业竞争加剧影响,产品价格出现下降导致毛利率同比下降。

 (三)主要财务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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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基本持平,负债内部结构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海太公司调整银行借款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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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9,564.04万元,较上年增长4.59%,主要是由于海太公司产能规模继续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7.23万元,较上年增长66.07%,主要是由于子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增加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2015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下降70.82%,主要系当年收回与融资有关的信用证借款保证金及质押存款所致。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13太极01

 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267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14年6月9日至12日公开发行了2.5亿元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13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认购冻结资金、网下配售认购冻结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苏公W[2014]B065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13太极02

 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267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14年12月3日至5日公开发行了2.5亿元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8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认购冻结资金、网下配售认购冻结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苏公W[2014]B132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5年度报告以及相关说明,13太极01及13太极02的募集资金全部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用途进行使用。截至2015年末,13太极01及13太极02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第四章 债券担保人情况

 13太极01及13太极02由无锡产业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国雄

 注册资本:368,867.095343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5日

 住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入和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受托企业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产业集团系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代表无锡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产业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无锡市国资委。截至2015年末,无锡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390,650,130股,持股比例为32.79%,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无锡产业集团是无锡市优势产业发展投资和创业(风险)投资主体,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集团业务涉及装备制造业、半导体、科技金融、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现代商贸服务等多个领域。截至2015年末,无锡产业集团下属的上市公司包括太极实业及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581;B股股票代码:200581)。无锡产业集团连续七年荣登中国企业五百强,2015年荣列“中国企业500强”第221位。

 二、担保人财务及资信状况

 截至2015年9月末,无锡产业集团合并口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4.9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26%,所有者权益为181.47亿元。2015年1-9月,无锡产业集团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13.84亿元,净利润为14.23亿元。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的信用等级公告(联合[2015]900号),确定无锡产业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表明无锡产业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三、担保人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无锡产业集团未出现可能影响其作为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重大事件。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5年度,太极实业就2013公司债券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一次,内容如下:

 2015年10月30日,中德证券作为13太极01及13太极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发行人拟定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发出会议通知,审议表决《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5年11月17日,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为:(1)13太极01同意的债券共计1,815,16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72.61%;反对的债券共计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的债券共计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2)13太极02同意的债券共计1,349,95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54%;反对的债券共计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的债券共计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

 上述会议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第六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分别于2015年6月9日及2015年12月3日向13太极01及13太极02的投资者按时足额支付了第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第七章 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东方金诚于2015年6月10日出具的201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15]015号),经东方金诚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维持太极实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13太极01及13太极02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东方金诚的评级工作安排,在债券的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在太极实业2015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完成2015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

 第八章 发行人负责债券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2015年度,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其他事项

 2015年6月,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议案》;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后续分别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3月23日,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取得本次重组的核准批复文件。预计上述事宜不会对发行人2013年公司债券本息的到期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债券受托管理人(盖章):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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