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1,000,000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莱阳支行”)各得利(优先级)系列2016年第10期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各得利(优先级)系列2016年第10期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代码:DL16010P02
4、币种:人民币
5、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AA级(含)以上的信用类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各类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银行同业间应收款项等)以及其他在银行间市场可以由公允价值计量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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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5%,+15%】的区间内浮动;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比例暂时超出该浮动范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则我行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信息披露,若客户不接受,客户可以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11,000,000元
7、参考年化收益率:3.40%
8、产品收益起计日:2016年4月27日
9、产品到期日:2016年7月20日
10、期限:84
11、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1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恒丰银行莱阳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2、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除了“提前终止”条款所述的特定情形外不得提前赎回本产品。
3、再投资风险:由于本产品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收益。
4、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恒丰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恒丰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恒丰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恒丰银行网站或到恒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此外,投资者预留在恒丰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恒丰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恒丰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恒丰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44。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 “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0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59。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0。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3。
5、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快厨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1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5。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66。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龙旺庄分理处 “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1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04。
8、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2016年第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26。
9、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快厨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支行本利丰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31。
10、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39。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八、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的范围。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