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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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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润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树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先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说明:

 1、应收票据本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增加143.11%,主要原因:本期采购付款支付票据金额小于销售票据回款所致。

 2、预付款项本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增加56.85%,主要原因: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本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减少83.93%,主要原因:本期理财产品到期预提收益实现所致。

 4、应交税费本期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相比增加507.63%,主要原因:本期末应缴增值税余额相比年初余额大幅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说明:

 1、财务费用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5.28万,主要原因:本期大部分货币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计入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1.69%,主要原因:本期应收账款增加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33.61万元,主要原因:公司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597.64万元,主要原因:公司本期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润刚

 2016-4-27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6024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润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0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47,993,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337%。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2人,代表股份147,999,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356%。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股份20,98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61%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979,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2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9%。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9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9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9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9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9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97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方润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9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年薪》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9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办理银行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9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9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办理信用证及保函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9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0,97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徐波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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