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推进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监管审批工作。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1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及核查,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