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6-038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粉磁材”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详见2016年4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彩”)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东方亮彩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过户情况

 2016年4月25日,东方亮彩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40300728553206T)。东方亮彩100%的股权已过户至江粉磁材名下,东方亮彩成为江粉磁材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江粉磁材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的中介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江粉磁材尚需向曹云等4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5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江粉磁材尚需向中登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及完成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江粉磁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863,945 股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江粉磁材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律师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法律顾问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取得了相关批准、授权及核准,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业已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各方约定过户至江粉磁材,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涉及的新股发行部分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江粉磁材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注册资本变化、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尚需向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