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海贤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东向董事总经理、黄健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冷济伟(代理主持财务管理部工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16年4月5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2016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作出理性投资决策。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季度报告。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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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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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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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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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数为0元,比年初数减少100%,主要是因为本期深南电工程公司120万元应收票据已收款。
2、应收账款期末数为532,030,346.61元,比年初数增加31.24%,主要是应收售电收入增加。
3、预付账款期末数为17,761,708.03元,比年初数增加6,877.49%,主要是预付货款增加。???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45,515,839.73元,比年初数增加48.33%,主要是往来款等增加。
5、应付账款期末数为94,982,086.97元,比年初数增加149.86%,主要是应付天然气款增加。
6、应交税费期末数为9,307,135.08元,比年初数减少30.77%,主要是税费缴纳导致减少。
7、长期借款期末数为945,000,000.00元,比上年数增加35.78%,主要原因为贷款增加。
8、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数为2,294,763.29元,比上年数增加31.93%,主要原因为本期流转税增加。
9、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为2,093,790.05元,比上年数减少94.35%,主要原因为本期燃料加工费收入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报告期内,公司仍就相关事宜与承销银行协商。
2、为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营运资金,促进企业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报告期内,公司仍就发行方式与承销商进行协商。
3、公司于?2013?年参与的广东省援疆项目,在完成项目初可研、区域供热规划等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已取得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批准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并与喀什地区疏附县政府、广东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签署了三方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0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3?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3-026)。由于天然气价和电价难以落实,目前该项目处于暂停状态。
4、2016年1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东莞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高埗天然气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6]140号),“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研究,综合考虑全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及能源供应保障需要,为促进项目完善核准手续,同意核准深南电东莞公司高埗天然气电厂2×180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获得<关于高埗天然气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号)。报告期内,深南电东莞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发电手续,签订了各项支持性文件,获得了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已恢复正常发电生产。
5、为了完善相关手续,实现产业升级,为争取发电量和谋求可持续经营创造条件,2016年1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热网一期工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热网一期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报告期内,该项工程正在实施之中。
6、2015年4月10日和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深中置业公司?53.82?亩地块项目开发及?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投资开发计划的议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中置业公司正式启动53.82亩土地的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11?日和?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2015-040)。为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深中置业公司按计划开展了项目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和建设资金的融资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深中置业公司与中标单位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12月9日和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水木年华花园>项目融资和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12月10日和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深中置业公司53.82亩地块项目开发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2015-080、2015-086)。报告期内,深中置业公司53.82亩土地的开发建设工作正在进展之中。
7、2015年12月9日和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6?亩土地政府收储工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和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2015-086)。报告期内,深中开发公司尚未与中山市政府就346亩土地收储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8、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电力公司和深南电中山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2015年6月8日和6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新电力公司和深南电中山公司提供1.9亿元和6.1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和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号、2015-050号)。报告期内,融资租赁公司正在加紧落实资金来源。
9、继201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公司2×460MW(9F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被列入《中山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及《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新建2×460MW(9F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已上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之后,该项目的相关工作无新进展。
10、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孚公司就中石化中海公司拖欠油款事宜开展了各项催收工作,但中石化中海公司一直未支付油款。为此,协孚公司启动了法律诉讼程序,于2016年2月24日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等有关立案材料,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下属企业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黄埔区人民法院已对中石化中海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实施查封,将于4月底开庭审理此案。
11、2003年至2007年,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公司“项目技改受益基金”的处理决定和相关文件精神,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清退相关人员的“项目技改受益基金”违规分红款项,并于2006年4月10日在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具体详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06-21)。经查,截止目前,尚有合计847.97万元应退分红款未清退,涉及的人员有陈志忠、赵如冰、李永坚、鲁景程、赖伟成、隋克、赵立金、赵湖滨。公司将根据有关部门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对“项目技改受益基金”的相关情况做进一步核查,并采取措施落实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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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简称:*ST南电A、*ST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4:3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到会董事15人。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披露。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6-026~029)。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吉明先生因退休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由巫国文董事担任该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
主 任:杨海贤
委 员:李洪生、伍东向、强文桥、巫国文、潘承伟(独立董事)
该议案关联董事巫国文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