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颜昌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万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亚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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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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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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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副董事长、总经理颜亚奇增持公司股份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本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颜亚奇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号)。2016年1月4日-1月5日,颜亚奇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8,700股,增持金额1003.4万元,至此,颜亚奇先生增持计划实施完毕。颜亚奇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增持后,颜亚奇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75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0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1日。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5,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108,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891,300股。
(三)募投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公司对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情况进行测算,年产21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原药生产线项目、年产500公斤S-诱抗素原药项目、年产1.9万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生产线项目、年产6000吨植物营养产品生产线项目等未能达到计划进度,完工日期将延长。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及延期原因详情,请参见2016年4月26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6-018号公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延期后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项目投资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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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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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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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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