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晓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春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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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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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结构说明: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33.68%,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回剩余的土地收储款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7.5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预收客户款项较同期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4.8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实现的利润高于上期相应的导致相应税费增加。
2、盈利情况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同期增长51.6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毛利率较同期上升,使缴纳的增值税较同期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较同期下降41.2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有息负债占用较同期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增长310.5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确认的坏账准备较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情况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22,454.5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票据贴现同比减少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同时应付票据到期解付同比增加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15,158.84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5,762.0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调整融资方式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拟发行股份购买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暨重大资产重组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该事项最终能否获得证监会批准且具体获得批准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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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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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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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平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048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0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表决的董事4人,董事曹际东先生、徐勇先生,独立董事徐国亮先生、朱宏伟先生、张鹏女士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汽配”)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信息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兴业汽配为扩大其生产经营需要,顺利推进新产品项目发展,拟向银行办理银行授信6,000万元,可基本满足其目前生产经营及新产品项目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兴业汽配的整体利益。目前兴业汽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按照对兴业汽配60%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600万元担保,担保公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049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汽配”)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兴业汽配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信息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051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扩大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兴业汽配”)生产经营需要,兴业汽配拟申请银行授信办理银行短期借款不超过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与恒丰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按照公司60%持股比例为兴业汽配办理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3,600万元的借款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兴业汽配成立于2003年9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361.09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河山驻地北、潮石路东侧(隋家官庄村),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平。主营业务:汽车和农用车零部件生产、销售;特种气瓶(仅限于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制造、销售(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本公司持有兴业汽配60%的股权。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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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兴业汽配的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52,801.89万元
负债总额:31,682.92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682.92万元:)
净资产:21,118.97万元
营业收入:31,625.16万元
利润总额:-1,660.54万元
净利润:-1,314.12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截止2015年12月31日,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2)截止2016年3月31日兴业汽配的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52,848.45万元
负债总额:31,593.76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593.76万元)
净资产:21,254.69万元
营业收入:6,432.66万元
利润总额:380.44万元
净利润:135.71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截止2016年3月31日,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
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银行共同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1、为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生产经营,顺利推进新产品项目发展,提高盈利水平,兴业汽配拟通过银行授信办理银行短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兴业汽配提供不超过3,600万元的担保,可基本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
2、根据本公司和兴业汽配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认为兴业汽配为扩大其生产经营需要,顺利推进新产品项目发展,拟向银行办理银行授信6,000万元,可基本满足其目前生产经营及新产品项目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兴业汽配的整体利益。目前兴业汽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兴业汽配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上述担保。
3、公司持有兴业汽配60%的股权,本次兴业汽配的其他股东日照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按40%的比例为兴业汽配提供担保(不超过2,400万元),担保公平。
4、上述担保不存在提供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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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7,300.02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27.9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052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暨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下称“福田公司”)于2016年3与31日收到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福田公司发展新能源汽车扶持情况的说明》通知,枣阳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福田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支持,加快枣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枣阳市人民政府特给予福田公司产业扶持基金5,198万元,其中,2016年一季度实际到账3,000万元,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将其计入2016年一季度损益;2016年4月26日,实际到账2,198.8374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将其计入二季度损益。公司在《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对2016年公司半年度业绩的预测中已将上述政府补助因素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考虑在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款项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