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吉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刁秀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朝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事项
■
2、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化药3.1类注射用米铂、化药3.2类奥氮平氟西汀胶囊、化药3.1类注射用左亚叶酸、原化药3.3类吸入用盐酸氨溴索等多个品种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3、期后事项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吉满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药明康德共同研发的抗PD-1全人创新抗体药
临床研究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3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生物医药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在未来5年内累计出资10亿人民币,选定5个左右拟研生物药方向作为双方进行合作研发的标的,双方共同合作进行生物药研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2015-007号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就合作事宜进行了多次洽谈。
2015年5月22日,公司与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签订了《抗PD-1全人创新抗体药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决定采用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方式,就开发抗PD-1抗体产品相关的发现研究、临床前药学研究、临床前动物实验研究、产品各阶段注册申请、临床实验、临床样品生产、上市许可及销售等各环节开展合作。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3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2015-071号公告《关于与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风险共担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2016年4月25日,公司与药明康德共同研发的抗PD-1单抗产品GLS-010注射液取得阶段性进展: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形式审查,认为公司递交的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予以受理并出具了《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药品名称:GLS-010注射液
剂型:制剂:中国药典剂型 注射剂
规格:120mg/4.0ml/瓶
包装规格:每盒1瓶
申请事项:治疗用生物制品
申报阶段:临床
申请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XSL1600045黑
与传统的放化疗等治疗手段相比,以PD-1单克隆抗体为代表的免疫检查点抗体药物在近期引发了抗肿瘤药物的一场革命,它具有疗效显著、副作用小等突出优点,尤其在与其它抗肿瘤药物的联合用药方面具有广泛前景。在国内PD-1抗体药物研发领域,GLS-010注射液是由国内研发机构完成临床申报的首个全人源抗PD-1单克隆抗体,具有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公司在生物制药领域的重要里程碑,GLS-010注射液的申报也为公司的生物药尤其是肿瘤免疫治疗方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后续项目开发积累了丰富经验,夯实了人才储备。
根据国家相关注册法规规定,公司GLS-010注射液的注册申请已受理,最终是否批准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查后决定,审查时间和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药品研发的程序复杂,时间周期较长,研发的各阶段均存在一定风险。
公司GLS-010注射液注册申请获得受理,不会对公司2016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6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6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世达昌”)通知,获悉恒世达昌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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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世达昌共持有公司312,37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63%;本次质押股份10,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累计质押股份276,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7%。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