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王维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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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订单签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季度签单合同额为17.24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67.54%。
3.2.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理财收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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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1年在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原则和要求出具了《关于资金使用投向的承诺说明》,其内容如下:
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及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公司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再从事以买卖交易为目的的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专注于主业发展。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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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6-028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 《关于同意财务总监辞职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任学英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财务总监一职,辞职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感谢任学英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任命公司董事李伟先生代理财务总监一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三批)的议案》
依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因任学英等5人离职,触发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公司拟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次解锁期和第三次解锁期的共199,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6-02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参考临2016-023),以全资子公司天津华胜天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出资方,拟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与北京中域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域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出资方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嘉兴珐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近日,该有限合伙企业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出资份额变更
经变更,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和认缴金额情况如下,目前所有出资均已到位。
■
二、合伙协议明确主要内容
各合伙主体在细化原有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基金投资方向、管理费用、利润分配、合伙权益转让等关键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为对南京贝迪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博奥木华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合伙企业认为适当的项目进行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投资和其他融资方式,实现资本增值。
2、投资期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自本合伙企业的成立日起二(2)年。在投资期届满之后,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不得进行新项目的投资。
3、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的管理费将由本合伙企业按照如下方式向管理人支付:
1) 年管理费率:2%;
2) 计算基数:合伙企业存续期内以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作为计算基数;
3) 支付时间:本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基金管理人进行一次性收取,并于缴付出资日支付。
4) 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基金投资净收益<20%基金累计实缴出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退回已收取的管理费。
4、利润分配
来源于本基金所得的可分配现金,本基金投资期限届满时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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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伙权益转让
普通合伙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终止或要求退伙。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或出质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除非已获得持有有限合伙人权益之75%的有限合伙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在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投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1)普通合伙人享有受让投资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的优先权;(2)普通合伙人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受让前述合伙权益,多位有限合伙人要求受让的,按照其各自实缴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3)如果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不受让前述合伙权益,则投资人可向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应同意该等转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