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独立董事丛宏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委托独立董事宋晓先生代为出席。
1.3 公司负责人朱梅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润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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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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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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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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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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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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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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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临时2016-006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16 年3月29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9,352,168.51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86号)的核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33 元。募集资金总额358,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4,033,0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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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青崂发改项[2011]95号文件有效期延期的通知》(青崂发改项[2015]147号),原《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崂发改项[2011]95号)有效期延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万吨润滑油建设项目、自动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6年3月29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79,352,168.51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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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29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和信专字(2016)第000206号鉴证报告。
四、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9,352,168.5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9,352,168.5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9,352,168.5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29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6)第000206号,认为:康普顿编制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29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康普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79,352,168.5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了公司资金的利用率,可以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早竣工并投入使用,极大的缩短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3、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出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用于公司其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效用,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康普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79,352,168.5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青岛康普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康普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79,352,168.5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