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先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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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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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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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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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
因筹划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后经确认,预计所筹划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于2016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6年4月21日,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重庆市春瑞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2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春瑞医化88%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二)金刀峡碎石厂
2004年1月,金刀峡镇小塘村第七村民小组经村民会讨论通过,与公司签订《小塘村七社荒山承包经营协议》,将其集体荒山(东以梅子岚垭山谷镇公路以下延线长350米、纵深108米为界;南以田其洋公路和梅子岚垭西北方向后最低点为界;西以小塘五社为界;北至窝凼立河沟交界线为界)承包给公司,作为公司金刀峡碎石场生产经营用地。
由于金刀峡碎石厂为老矿山,开采时间较长,划定矿区碎石资源已基本开采完毕。目前金刀峡碎石厂已停止生产,正在进行关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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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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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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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潘先文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