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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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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文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尚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合并范围追溯调整:

 深圳长城开发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简称“开发维修“,原名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日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本公司持有开发维修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为此本公司将开发维修去年同期数据纳入合并。具体调整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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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比上年末降低了32.39%,主要是本期内信用证到期还款,货币资金减少;

 2. 衍生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增长了73.18%,主要是期末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较上年末增加所致;

 3. 短期借款比上年末降低了31.36%,主要是本期内信用证贴现到期还款,导致短期借款减少;

 4. 衍生金融负债比上年末降低了60.99%,主要是期末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较上年末增加所致;

 5. 预收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76.49%,主要是本期内收到客户的预收货款较上年末增加所致;

 6. 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末降低了32.78%,主要是本期内支付职工上年度的奖金,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减少;

 7.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8.73%,主要是本期内缴纳的流转税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

 8.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0.67%,主要是本期内国内电表的软件技术支持服务费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7.83%,主要是本期内增加子公司沛顿、科美的费用,而上年同期无该项影响,另外子公司开发东莞因业务增加而管理费用增加;

 10. 财务费用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137.90万元,主要是本期金融衍生品到期交割产生的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另外,生产经营所需银行贷款利息增加;

 11.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94.06万元,主要是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1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上年同期增加1.65亿万元,主要是本期内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较上年增加;

 13. 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59.73万元,主要是本期内合营企业开发晶及O-NET投资收益增加;

 14. 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441万元,主要是本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导致计提的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加;

 15. 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增加1,723.40万元,主要是本期内收到税务局的出口退税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16.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20亿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收购磁记录股权的投资款,而本期无类似投资;

 1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0.18%,主要是本期内偿还银行的短期贷款增加;

 1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5.21亿元,主要是本期内无信用证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公司总部彩田工业园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及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发展规划纲要,本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的总部彩田工业园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列入《2015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2015年12月,公司彩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业务会审议并公示。项目主要概要:项目拆除用地面积57,977.5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43,828.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62,970平方米,其中产业研发用房195,280平方米(含创新型产业用房9,770平方米),产业配套用房62,050平方米(含配套商业21,000平方米、配套宿舍41,05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5,640平方米。另外,允许在地下开发16,000平方米商业用房。目前,公司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还需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实施。

 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10月11日、2014年12月30日、2015年3月10日、2015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 参股公司开发晶收购BridgeLux股权

 根据集团LED战略布局及开发晶未来发展需要,开发晶控股子公司普华瑞于2015年7月20日晚间与FORTIS ADVISORS LLC(Bridgelux现有全体股东代表)签署《兼并协议和计划》,普华瑞以1.3亿美元收购BridgeLux 100%股权。2015年7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发晶全面收购BridgeLux股权议案,但由于LED行业整体不景气,开发晶正在调整对BridgeLux公司的收购策略,相关事项仍在与收购方商谈中。

 相关公告参见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成都子公司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力计量业务,提升计量系统事业部的管理效率及市场响应速度,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为更好地吸引、激励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2016年2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成都设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公司”)从事智能电表等相关电力计量业务,同时引入计量系统事业部核心骨干员工持股。成都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自然人张森辉、员工有限合伙企业分别持有70%、4.99%、25.01%股权。投资各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首期缴付注册资本的95%,有限合伙企业预留5%股权将在三年内缴足。

 相关公告参见2016年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4. 重大业务合同情况

 本公司在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单相智能电表公开招标活动中累计中标3,302万欧元(约折人民币2.58亿元),合同从2013年10月开始执行,截止目前已履行48.15%,剩余部分正按计划执行中。

 5. 报告期内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1)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2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30日。

 2) 2016年1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6.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全面金融合作情况

 1) 存款情况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办理存款余额为569,049,788.84元,贷款余额为0元,详见下表:

 深科技2016年1-3月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013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并获得2013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8月20日、2013年12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6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26223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6年3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万元

 ■

 说明:报告期内,昂纳科技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315,000股,总股本从731,931,240股增至732,246,240股,致使开发香港持股比例由27%变更至26.99%。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3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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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16-041)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16-04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6年3月3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贾海英女士、朱立锋先生、杨林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16-04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3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16-041)

 公司监事会认为:深圳长城开发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桑达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日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16-04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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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追溯调整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收购深圳市桑达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面收购深圳市桑达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维修”)100%股权。2015年6月17日,开发维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更名为深圳长城开发电子产品维修有限公司,开发维修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7月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本公司及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开发维修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15年第一季度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可比期间(2015年1-3月)调整前后公司利润表详细对比差异情况详见下表:

 主要损益项目上年同期追溯调整情况 @ 单位:元

 ■

 二、 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开发维修100%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收购开发维修100%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开发维修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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