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志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同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同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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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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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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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
2015年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向交易对方海口启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启润”)出售除尚未支付的吉源煤矿收购款以外的商业地产板块及煤炭/矿业板块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人民币40,185.30万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40,186万元,由海口启润以现金形式向本公司支付。海口启润于2015年11月20日向公司支付了2.1亿元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款。
2016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了海口启润向公司支付的1亿元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款。目前,海口启润向公司共计支付了3.1亿元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款。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2015年11月18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于2015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6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6年2月17日披露了《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6年2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核查,对预案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并于2016年3月2日披露了对问询函的回复、《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且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日复牌。
公司披露本次重组《预案》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每30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18日、2016年4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了《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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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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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肖志辉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