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胜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广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在2015年12月3日完成资产过户,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企业合并在会计上应认定为反向购买,购买日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基于以上信息,公司2016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其中2016年一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原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而上年同期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需要追溯调整,只包括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
根据本公司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2016〕025号公告,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64.34万元,该数据取自原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季度数据(具体见本公司2015年4月8日发布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企业合并在会计上应认定为反向购买,购买日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因此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当追溯调整,所以2015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后将只包括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不包括原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因此上表中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人民币264.34万元追溯调整为27,785,882.27元,2016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调整后的口径同比上年同期增长8.9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期末较报告期期初减少32.43%,主要是报告期内到期托收的承兑汇票较收到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期末较报告期期初增加256.60%,主要是报告期光伏电站项目EPC合同预付了部分对供应商的材料采购款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较报告期期初增加327.08%,主要是报告期为了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购买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期末较报告期期初减少32.20%,主要是报告期支付了2015年绩效工资所致。
5、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较报告期期初减少50.17%,主要是报告期计提的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6、营业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6.45%,主要是(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因此大幅增长。(2)上海华明的电力设备业务也在稳步增长。
7、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83.96%,主要是:(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因此大幅增长。而原法因数控的数控机床业务的毛利率与上海华明的电力设备业务的毛利率差别较大,造成营业成本增长比例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差异较大。(2)上海华明的电力设备业务收入增加形成的营业成本增加。
8、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62.01%,主要是(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本报告期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因此大幅增长。(2)上海华明计提的增值税增加,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随之增加。
9、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4.42%,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本报告期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因此大幅增长。
10、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0.54%,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本报告期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因此大幅增长。
1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09.11%,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本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报告期取得利息收入及产生的汇兑收益较多,而上年同期上海华明产生了贷款利息支出。
1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5,480.36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本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报告期公司取得委托理财收益,而上年同期上海华明没有取得委托理财收益。
1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285.86%,主要是:(1)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因此大幅增长。(2)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1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804.38%,主要是报告期发生了固定资产处置损失520,840.70元。
1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169,292.37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华明土耳其处于业务开展初期而产生亏损所致。
16、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12,332.37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华明土耳其处于业务开展初期而产生亏损所致。
17、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0%,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在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时所用的股票数量为购买上海华明资产定向增发的股票数量280,777,537股,而在计算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时所用的股票数量为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所有普通股股票数量506,159,420股。
18、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0%,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在计算上年同期稀释每股收益时所用的股票数量为购买上海华明资产定向增发的股票数量280,777,537股,而在计算报告期稀释每股收益时所用的股票数量为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所有普通股股票数量506,159,420股。
1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5.35%,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因此大幅增长。
20、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37.71%,主要是收到的出口退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748.56%,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2.56%,主要是:(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因此大幅增长。(2)公司光伏电站项目EPC合同预付了部分供应商材料采购款。
2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0.94%,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因此大幅增长。
24、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121.72%,主要是:(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因此大幅增长。(2)报告期支付的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62.99%,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因此大幅增长。
2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3,000,000.00元,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报告期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而上年同期没有发生。
2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22,802.58元,主要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2015年12月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应按照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基于此规定,报告期合并数据为原法因数控及上海华明的合并数据,上年同期数据为上海华明的数据,报告期取得了理财产品利息收益,上年同期没有发生。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3.89%,主要是报告期购置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9、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1,000,000.00元,主要是报告期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所致。
30、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000,000.00元,主要是报告期支付了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费用。
31、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000,000.00元,主要是报告期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存放的保证金减少了4,000,000.00元。
32、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增加152.72%,主要是报告期产生了汇兑收益,而上年同期发生汇兑损失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2016〕016号公告),决定设立全资子公司经营上市公司现有的钢结构数控装备业务,子公司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工商核准成立,详见〔2016〕024号公告。2016年3月31日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以钢结构数控机械装备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货币资金等投资于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一并转移。目前,相关产权转移手续正在积极办理中。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的整体组织架构将更加清晰、运行更加有效。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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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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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035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萍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我们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036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毅先生召集、主持, 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发布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刊登在2016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