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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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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游志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清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红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长1,920.28万元,增长比例为62.19%,主要系执行合同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300.00万元,增长比例为150.00%。主要系本期认购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26.78万元,增长比例为67.21%。主要系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下降2,180.00万元,下降比例为100.00%,主要系本期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下降314.44万元,下降比例为64.52%,主要系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下降690.48万元,下降比例为51.69%,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预提年终绩效工资所致;

 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下降2.97万元,下降比例为100%,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733.75万元,增长比例为40.18%,主要系本期按合同进度确认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433.96万元,增长比例为48.97%,主要系本期与营业收入同步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降低12.11万元,下降比例为89.22%,主要系本期冲减多计提税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14.06万元,增长比例为163.88%,主要系本期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229.07万元,增长比例为179.86%,主要系本期收到软件增值税退税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9.00万元,增长比例为136.89%,主要系子公司对外捐赠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78.82万元,增长比例为116.09%,主要系母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动、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020.72万元,下降比例1,183.09%,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56.61万元,增长比例44.24%,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86.42万元,下降比例993.21%,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九、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299.9997万元认购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的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835512)非公开发行股票66.6666万股,占其发行后股份数的2.31%

 法定代表人:游志胜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1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30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0人,代表股份数50,026,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86 %。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8人,代表股份数49,59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99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2人,代表股份数43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7人,代表股份数15,267,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026,66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67,4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 审议通过《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026,66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67,4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026,66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67,4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4.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026,66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67,4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5.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26,66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67,4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26,66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67,4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7.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7.1 选举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游志胜:同意49,592,5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33,2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范 雄:同意49,592,5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33,2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杨红雨:同意49,592,5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33,2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郑念新:同意49,592,5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33,2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潘大任:同意49,592,5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33,2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万虎高:同意49,592,5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33,2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7.2 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雷维礼:同意49,592,5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33,2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范自力:同意49,592,5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33,2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刘阳:同意49,592,5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33,2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上述9人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张仰泽:同意49,592,5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33,2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王安文:同意49,592,51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33,2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

 上述人员连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推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宋学勇,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26,76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267,5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麻云燕、彭文文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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