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电力”或“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6-021号公告)。
公司在本次交易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及时开展了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在2016年3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简称相同)。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涪陵电力向国网节能支付现金购买其配电网节能业务,交易对价37,351.46万元。交易对方为国网节能。标的资产指国网节能的配电网节能业务。
二、本次交易的交割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情况
涪陵电力与国网节能于2016年 4月22日签署《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之资产交割确认书》,关于国网节能将在配电网节能业务合同项下享受和承担的全部合同权利及义务转让至涪陵电力事宜已取得全部合同相对方同意。
(二)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涪陵电力已将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人民币37,351.46万元支付至国网节能指定账户。
(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人员安排
本着“人随资产及业务走”的基本原则,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人员已与涪陵电力签署《劳动合同》,转由涪陵电力继续聘用。
三、后续事项
根据重组方案,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涪陵电力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事宜。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应根据其已经签署的协议及/或出具的承诺履行各自义务。
四、中介机构独立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资产交割,本次交易的对价已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律师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取得必须的批准及授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交割,标的资产已注入涪陵电力,本次交易的对价已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
3、涪陵电力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涪陵电力需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涪陵电力尚需办理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仍需根据其已签署的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及/或出具的承诺履行各自义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或出具的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涪陵电力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5、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