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9)。
2016年4月22日,公司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变更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暨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互联网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下午3:00 至 2016年4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金都工业园区北区(金星乡工业园区国道324线石烛路段北侧)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先生。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87,410,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17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所持股份数126,734,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所持股份数60,676,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01%。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陈桂华律师及周姗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就其2015年度工作情况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陈乐伍先生、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964,57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0,800股,网络投票31,323,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陈乐伍先生、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964,57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0,800股,网络投票31,323,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陈乐伍先生、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968,87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0,800股,网络投票31,328,0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06,3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1,7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4,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4,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751%;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收购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10,693股,其中现场投票126,734,623股,网络投票60,676,07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陈桂华律师及周姗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猛狮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85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