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粘胶长丝的生产和销售,从事醋酐的生产和研发。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面对各方面压力叠加、各种矛盾集中显现的复杂环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以“优化整合、提高效率、内拓外联、双轮驱动”工作方针为指导,坚持“夯实主业,加快升级,适度转型”的原则,积极推进资本运作及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提效工作,使公司产品毛利率得到提升,经营成本得到下降,经营业绩进一步改善。
(1)积极推动资产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产品与资本联动优势
①完成了四川天竹公司与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置换。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财务费用明显下降,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公司将从生产粘胶纤维的企业初步实现向重点发展盈利能力良好的粘胶长丝及相关产品、市场前景良好的化工产品的多元化经营企业转型,有利于公司规避外部经济波动的风险,不断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②2015年度定向增发工作,于12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第202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1月8日获得证监会批复文件,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后续发行工作。
(2)推进技改项目建设,促增长取得新成效。
按照同心多元化和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公司聚焦优势产业,积极推进技改项目,发挥吉纤员工敢打硬仗的队伍优势,使各个技改项目以最快速度,实现了达成达标达效,达到预期目标。
(3)“双提双降”,促增效成果显著。
公司始终以“双提双增、双降双增”为主线,进一步优化工艺控制,提升装置效率,通过提质增效、提产增效和生产销售一体化等措施实施,使公司2015年长丝产量和质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公司毛利率得到提升,经营成本得到下降。
(4)调整营销策略,降低营销成本。
2015年,公司确立了“低库存、满负荷、快产快销”为主基调的营销策略,及“将原料快速置换成成品”的经营决策,深入强化了供、产、销、存一体化的运营,经营效率显著提高。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把四川天竹公司的股权进行置换,合并报表的范围发生了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6-0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 2016 年4月 25日下午 3: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 11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438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9,641万元和合并凯美克公司前归属母公司利润23万元,可供分配利润-88,203万元。
公司在2015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粘胶长丝毛利率较同期上升,2015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公司《确认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刘宏伟、马俊、姜俊周回避表决)
(八)、审议公司《关于2016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6年经财政部批准并改制为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5年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此,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为2016年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见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已满,故本次会议需审议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名单附后),此次会议通过的候选人,还需经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存在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故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光民先生和徐铁君先生不能继续连任;经大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刘彦文先生和李金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新增独立董事。由于李金泉先生暂时没有资格证书,还需要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后,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履行职责,故暂时还需要李光民先生继续履行职责,公司会尽快安排李金泉先生参加深交所培训后获得证书。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改选出新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的职务”的要求,故在2016年5月20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还需独立董事李光民先生、徐铁君先生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届董事会任职期为2016年5月21日~2019年5月21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董事会中的议案前十一项都要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宋德武先生:性别:男,1971年5月26日出生,民族:汉,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毕业于吉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1995年7月15日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调度处综合调度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纺车间主任,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德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宏伟先生:性别: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市第一轻工业管理局团委干事、吉林市经委政治部干部处干事、吉林市体改委科技处科员、吉林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副科级巡视员、吉林市委公交工委干部处副处长、吉林市公用局党办主任、吉林市公用局助理调研员、党委常委;吉林市公用局副局长、党委常委;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刘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俊周先生:性别:男,1958年出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化纤厂酸站车间工人、吉林化纤厂子弟中学教师、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科员、副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姜俊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俊先生: 性别:男,1965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吉林化纤股份公司仪表车间技术员、腈纶指挥部技术处员工、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电仪车间副主任、聚合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经理、总经理职务,2011年5月~至今,担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马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剩勇先生: 性别:男,1970年4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性别:男。大学学历。民族:汉。中共党员。籍贯:吉林市。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处调度员、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处处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处长,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剩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杜晓敏先生: 性别:男,1980年11月14日出生,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0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包头税务印刷厂出纳、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杜晓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东杰先生: 性别:男,1973年1月出生,男,朝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籍贯:吉林省海龙县, 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公司长丝一车间技术员,长丝三车间主管技术员,长丝一车间、长丝三车间生产主任,长丝三车间主任,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处处长。
金东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年志远先生: 性别:男,1956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吉林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室副主任、吉林省教育科学院编辑室主任、长春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9~现在,担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经济学科学位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学委员会委员。
年志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严建华先生: 性别:男,汉族,1974年1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苏州职业大学纺织机械专业,大学学历。先后担任吴江工艺织造厂车间主任、厂长;现任吴江华业面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江市政协委员。
严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000420 证券简称: 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6-1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事由和召集程序的符合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议签到时间:13:30-14:3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公司《确认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公司《关于2016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董事、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20日下午13:30起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14:30时止。
(三)登记地点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传真:0432-63502329
联系地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编:132115
联系人:徐建国、王秋红
(二)会议费用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二)、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420 证券简称:吉纤投票
(三)、股东投票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420
3、委托价格具体如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2)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
(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拟选举董事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时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 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 5 月 20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 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6- 0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 8: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
没有异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经营状况,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5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粘胶长丝毛利率较同期上升,2015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
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刘凤久,王景霞,郑桂云)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8、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职工监事不在换届见附件;
表决结果: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六年 四 月 二十六日
附 件:
刘凤久先生: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980年参加工作,曾任黑龙江省军区一团排长、副连长、军事教员,连长、指导员、团助理;1996年任吉林市经贸委、企业工委科员、副主任;2000年任吉林市第一玻璃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1年任吉林市委企业工委干部处副处长、处长;2005年任吉林市政府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2010年兼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至今,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刘凤久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桂云女士:1970年出生,民族:汉。大学学历,副高级会计师。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科员。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郑桂云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曲大军先生;197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曲大军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国利先生:196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吉林化纤集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劳资处副处长、处长。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处副处长,现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兼综合管理处副处长。
周国利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景霞女士:1970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干事、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干事、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部干事、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委纪检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
王景霞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年,公司重点围绕“开展财务审计,完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经济合同审计,规范招标议标行为”、“实施项目跟踪审计,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全力维护公司权益”等四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不分配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15年度加快升级转型,在项目建设和质量提升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粘胶长丝毛利率较同期上升,2015年公司虽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环保任务艰巨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并且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考虑今年暂不做分配。
三、对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照2015年制定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较为科学,准确,为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五、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2015年度,公司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担保事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独立意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行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应当由银行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经核查,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对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和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有董事、监事均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完全符合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对宋德武、刘宏伟、姜俊周、马俊、王剩勇、杜晓敏、金东杰担任董事表示赞同;对刘凤久、郑桂云、王景霞、周国利、曲大军担任监事表示赞同。
徐铁君先生已经到届,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刘彦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审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被提名人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独立董事:李光民、徐铁君、年志远、严建华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6-09
确认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确认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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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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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6,625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机相关产品。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纺织原料、农副产品(不含粮油)批发零售。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市惠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4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雪峰,经营范围:亚硫酸氢钠、亚硫酸钠、硫酸铝、聚合氯化铝制造。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吉盟睛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销售睛纶,差别化睛纶,特殊化睛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 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皆为采购、销售或提供劳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遵循协议约定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产生的利益转移方向(不适用)
3、因交易标的特殊性,需要说明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无
4、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各方都能够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执行,不存在坏帐可能。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确认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