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人数量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议案9.候选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x2
D、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F、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G、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755)82320888-543
联系传真:(0755)82344699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一:
1、宋诗情女士简历:
姓名:宋诗情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90年1月 年龄:26岁 学历:本科
宋诗情女士,2012至2014年担任中央电视台二套财经频道编辑,2015年至今任深圳长城汇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宋诗情女士与新都酒店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维先生简历
姓名:张维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75年8月 年龄:41岁 学历:本科
张维先生,2009至2014年担任广州康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通信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广州元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维先生与新都酒店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六年 月 日
注: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9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数量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议案9.选举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x 2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4月18日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2015年度监事会的通知,2016年4月25日上午10点在公司7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2015年度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人;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 《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 《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 《关于推举宋诗情女士、张维先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0.1、《关于推举宋诗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2、《关于推举张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宋诗情女士、张维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1、2、3、4、10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
1、宋诗情女士简历:
姓名:宋诗情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90年1月 年龄:26岁 学历:本科
宋诗情女士,2012至2014年担任中央电视台二套财经频道编辑,2015年至今任深圳长城汇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宋诗情女士与新都酒店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维先生简历
姓名:张维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75年8月 年龄:41岁 学历:本科
张维先生,2009至2014年担任广州康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通信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广州元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维先生与新都酒店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5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
并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2、资产租赁
■
2015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高尔夫)、惠州怡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怡海)三方签订终止回购协议,惠州怡海确认,2012年7月1日至今,惠州怡海实际占用高尔夫会所并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惠州高尔夫承诺向新都酒店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租金,按原《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租赁合同》约定共计1000万元。惠州怡海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直接向本公司支付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租金总计 1,950 万元,其中: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租金为650万元,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租金为1,300万元。
3、资产转让、债务重组
■
2015 年12 月17 日,本公司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泓睿天阗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将本公司新都酒店大厦房产、停车场和酒店全部附属设备设施以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转让给泓睿天阗,转让价格为53,553.41 万元。
2015 年12 月17 日,本公司与泓睿天阗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将文锦花园24 套房产转让给泓睿天阗,转让价格为3,590.77 万元。
2015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泓睿天阗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将高尔夫会所及高尔夫会所租金应收款转让给泓睿天阗,转让价格为1.4亿元。
4、捐赠
■
2015年12月28日,为执行重整计划、实现本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目标,本公司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泓睿投资签订《关于捐赠的协议书》,本公司接受泓睿投资捐赠资金8,000 万元。根据捐赠的协议书约定,如果捐赠8,000 万元仍不能满足新都酒店净资产为正值需要的,泓睿投资应当继续追加捐赠、保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本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确认净资产为正值后,则应当将净资产超过人民币1元以上的部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日内退还给泓睿投资。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2月25日和12月28日收到泓睿投资支付的6,000万元和2,000万元捐赠资金。
二、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情况表
■
1、房产中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新都酒店整栋大楼以及文锦花园24套房产提供代办房屋产权过户、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等服务,收取房产中介费用。
2、提供劳务:为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酒店的客房消费。
3、房产租赁:按照与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将新都酒店整栋大楼以及文锦花园24套房产租赁给公司,租金每月200万元整,租赁期限为5年,公司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支付该季度租金600万元。
三、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19楼04单元自编楼层20层04单元(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舒红玲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01月08日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应付本公司的房务费用均已实时支付,不存在违约风险 。
2、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5日
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请)。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应收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房产中介服务费110万元,已收到99万元,余款11万元待相关资产过户完成后支付。此外,本公司每月应付该公司酒店大楼、宿舍等租金200万元,该公司未付房屋中介服务费11万元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关联交易必要性说明:
1、关于房产中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具备房地产经纪业务资质,且对过户资产较为熟悉,因此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聘请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房产过户中介服务,并支付中介费。
2、关于提供劳务:酒店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既为关联方提供方便,亦为公司创造收益。
3、关于房产租赁:为了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租赁新都酒店整栋大楼以及文锦花园24套房产,按季度支付租金。
五、交易定价原则:
1、 鉴于新都实业并未实际参与促成本公司与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相关公司房产转让的交易,仅为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税务申报与缴纳服务,此笔关联交易采取参考房屋中介市场行情并结合新都实业实际提供服务定价依据。
2、为关联方提供劳务按市场定价;
3、房产租赁定价参考了《重整计划》,由双方协商定价。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3月签订了《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合同》。
2、与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12月17日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五年。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6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负债核销概况
2004年3月,因广东证券整体处于清算关闭状态,广州市公安局冻结了公司存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本息合计人民币9,384,535.24元。由于收回可能性较小,公司已经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2011年7月19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出具“关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及管理人报酬有关情况的报告”,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穗中法民破字第5号-21】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执行。根据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司分配得751,716.06元,已于2011年收到。2012年12月25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出具“关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及管理人报酬有关情况的报告”,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穗中法民破字第5号-31】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执行。根据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新都酒店分配得304,376.95元,已于2012年12月收到,尚余8,328,442.23元未收到。2013年11月18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出具“关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破产财产分配及管理人报酬有关情况的报告”,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穗中法民破字第5号-31】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执行。根据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新都酒店分配得356,599.98元,已于2013年12月收到,尚余7,971,842.25元未收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鉴于广东证券于2011年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获得财产分配后,已经连续两年未有获得任何财产分配。因此根据公司年度审计意见,公司拟对该笔预计负债账予以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预计负债7,971,842.25 元,本次核销不会对本年度业绩构成影响。本次预计负债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核销预计负债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对《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认为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该笔核销符合事实的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预计负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该核销预计负债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预计负债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预计负债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7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评估师对惠州高尔夫球场会所(俱乐部)房产201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公司据此对期初投资性房地产--高尔夫房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诉讼判决,公司对于因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利息自判决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次债权申报时,新都酒店管理人亦按此规则核定债权金额,在2014年年末预计负债时未考虑应付的利息,本次对期初预计负债计提额进行调整。
二、 前期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1)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评估师对高尔夫物业2014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定,经评估,期初高尔夫物业市场价值为82,576,299.00元,公司据此对期初投资性房地产—高尔夫物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调整,减少期初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35,196,379.00元,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5,196,379.00元。
(2) 根据诉讼判决,公司对于因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利息自判决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期债权申报时,管理人亦按此规则核定债权金额。公司在2014年年末预计负债时未考虑应付的利息,本期对期初预计负债计提额进行调整,补提期初预计负债49,534,426.05元,相应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49,534,426.05元。
三、 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以前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得到了审计机构的认可,因此,本次会计报表的调整合法合规,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报表调整后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机构沟通,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收入、成本和利润,尽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以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6)2-16号)。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天健函(2016)2-16号)。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8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以股票恢复上市为目标,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已解决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并且加强主业经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达到恢复上市条件。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并在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公司将于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恢复上市申请。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八)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九)公司因欺诈发行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十)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八)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十一)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二)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九)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三)公司因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十)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十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十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一百万股;
(十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一百万股;
(十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
(十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十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
(二十一)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二十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1000人;
(二十三)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二十四)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二十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二十六)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二十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二十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本公司的股票有被终止上市的可能。公司提醒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755-82320888转541、543
传真:0755-82344699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1号新都酒店
邮编:518001
联系人:张静 杜明丽
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工作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9-08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简述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与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立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此次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各自资源和优势,在优势资源共享、酒水F2C生态系统打造、线下营销资源共享等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围绕双方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酒水、茶叶批发零售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并进一步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战略合作方介绍
名称: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陈春敬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碧水湾10号楼1102号店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石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票务代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项目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酒立方系国内领先的酒业销售连锁企业,在北京、山东、湖北等重点销售地域设有分公司,拥有营销团队三百余人,营销网络遍布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地区,并已于2013年9月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批在国内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酒业销售连锁企业之一。酒立方全国连锁旗下运营品牌产品有:五粮液、茅台、剑南春、董酒、郎酒、泸州老窖、洋河大曲、汾酒、古井贡酒、水井坊等知名品牌白酒,以及龙藤庄园系列、法国卡斯特系列、德国凯撒啤酒等国外名酒。
本公司与酒立方已于2015年开始合作,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通过联合主办订货会、产品推介会、店面与大客户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推进传统消费模式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果,达成了双方既定目标,因此双方决定进一步加深合作关系,达成战略合作。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合作领域
双方拟在优势资源共享、酒水F2C生态系统打造、线下营销资源共享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围绕双方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酒水、茶叶批发零售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并进一步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合作内容
(1)本公司和酒立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拓展。
(2)双方拟合资设立联营公司,由本公司提供资金、广告宣传及品牌支持,由酒立方提供资金及知名酒类生产企业供应商资源,通过合资公司与酒类生产企业的深度合作,共同打造酒水F2C(Factory to customer,即从厂家到消费者)生态系统,以线下产业支撑、全程品控、快速市场反应为基础,改变传统供应链格局,使消费者能够直接面对生产厂家。具体合资形式及合资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双方共享线下营销网络资源,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酒立方优先选择对方及其下属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优先使用对方的产品和服务,向客户引荐对方及其下属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并相互给予最优惠待遇,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3、合作期限
2016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果双方均未表示不再续约,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协议有效期可按上述方式多次延续。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及优势,进一步加深合作关系,共同提升双方公司品牌与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充分挖掘双方业务领域的资源,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客户资源增长,提升客户粘性,进一步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的具体正式协议尚需履行双方内部审批流程。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未来本协议如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按照等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第一大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现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通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而取得资金的事项;2015年度,未发现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2015年度公司没有担保情况发生。
3、关于董事会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4、关于公司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2015年度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生少量日常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是公平公允的;公司2015年度根据重整计划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生的资产转让行为,其转让价格经过独立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交易价格是公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5年度与泓睿天阗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入酒店大楼、宿舍停车场等资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接受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捐赠,能够实现公司201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达到净资产指标要求。公司2015年度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涉及的利润分配内容,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等具体内容进行详细修订,本次修订符合有关规定,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盈利及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6、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房产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提供劳务按照市场行情确定;与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房产租赁参考了《重整计划》,保障了公司持续经营。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已经我们事先认可。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7、对2015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整个破产重整程序在法院指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的主导或管理下执行并实施。我们认为该事项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公司管理层应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与破产重整计划相关的资产过户等其他工作。
8、对于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的相关说明,该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内为消除上期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而开展的多项工作,且各项工作均达到预期效果。经过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已经全部予以消除。
独立董事:张松旺、陈小卫、蒋涛
2016年4月25日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核销预计负债
公司应收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已连续两年未收到分配资金,本次全额核销对该笔破产债权已计提的预计负债7,971,842.25元,不会对本年度业绩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要求。该笔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预计负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与重整投资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生的房产中介服务交易以及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在本公司酒店客房消费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2015年12月17日与重整投资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5年,有利于上市公司稳定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松旺、陈小卫、蒋涛
2016年4月25日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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