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期初理财产品结余5.0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5.05085亿元,赎回14.3亿元,截止报告期末结余5.80085亿元。明细如下:

 1、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稳得利180天系列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06,000,000.00元购买稳得利180天系列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7月31日到 2015年1月27 日,期限180天;于2015年1月27日 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108,770,520.55元。

 2)公司于 2014年8月7日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稳得利180天系列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63,000,000.00元购买稳得利180天系列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8月7日到 2015年2月3日 ,期限180天;于2015年2月3日 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64,646,630.14元。

 3)公司于 2015年2月1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日增利111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74,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111天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2月17日到2015年6月08日,期限111天;于2015年6月08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共计176,804,498.63 元。

 4)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4,000,000.00元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3月31日起,持续运作; 2014年10月20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1,020,186.30 元;2015年03月02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3,099,912.33 元;2015年12月31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10,621,178.08元。

 5)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汇赢5号专项PGTA14089B号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90,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信惠系列G05—13001号号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1月10日,期限180天;2015年1月10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93,026,958.90元。

 6)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18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18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7月25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限185天;2015年1月30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51,550,000.00元。

 7)公司于2014年8月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26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26期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期限180天;2015年2月1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51,491,666.67 元。

 8)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民生民生理财FGAA15122T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83,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民生民生理财FGAA15122T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限60天;2015年4月17日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83,758,028.77 元。

 9)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汇赢5号专项FGAA15512B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83,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汇赢5号专项FGAA15512B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7月17日,期限90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84,138,123.29元。

 10)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交行久久养老月丰理财98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77,000,000.00元购买交行久久养老月丰理财98天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6月12日到2015年9月22日,期限98天;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对此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179,376,164.38 元。

 11)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交行理财日增利s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79,000,000.00元购买交行理财日增利s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9月22日到2015年9月30日,期限8天;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对此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179,100,043.84元。

 12)公司于2014年10月12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5号专项保本型对公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4,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5号专项保本型对公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2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 57,529,232.88元。

 13)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15号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37,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15号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39,324,613.70 元。

 14)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智赢7号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42,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智赢7号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48,678,000.00元。

 15)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交行理财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79,000,000.00元购买交行理财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产品期限:2015年9月30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限91天;交通银行洛阳分行对此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180,740,468.49元。

 16)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限90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50,592,328.77元。

 2、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93,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加银资管汇赢理财理财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1月16日至2016年1月16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2)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非凡资产管理半年增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84,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理财非凡资产管理半年增利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1月27日,期限180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3)公司于2015年8月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本利丰.181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理财“本利丰.181天”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1月29日,期限181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4)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本利丰步步高”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7,185,000.00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理财“本利丰步步高”开放式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7月31日至2016年07月30日,期限一年;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5)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7,9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理财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204期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10月19日至2016年01月18日,期限90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6)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39,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理财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205期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10月29日至2016年01月28日,期限90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7)公司于2015年12月0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50,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12月07日至2016年04月12日,期限126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8)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季增利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49,000,000.00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非凡资产增利212期02款保本型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04月22日,期限126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9)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订了《交行理财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产品协议书》,使用人民币190,000,000.00元购买交行日增利专享产品期限:2015年12月31日到2016年02月01日,期限32天;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本金和产品收益,该产品未到期。

 二、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672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2015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公司债一期(“15利尔01”)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 5.5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票面利率5.25%。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4,560万元(债券票面金额 55,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4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在工商银行北京小汤山支行开立的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 0200064929200061576),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372号)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9,107,418.54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10,003,069.09元,通知存款账户存储169,104,349.4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同承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汤山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四)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6,564.00万元,赎回56,564.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无结余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将闲置资金转借第三方的情况,2015年8月28日公司(作为出借人)与伊川财源(作为借款人) 、伊川县人民政府(作为保证人) 、伊川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期限1年(实际借款期限为2015年8月28日-2015年12月11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依据借款合同于2015年8月28日将基本户中2亿元资金汇入借款合同中伊川财源指定账户,伊川财源出具了借款收据。依照借款合同按月付息的约定,伊川财源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1月25日电汇支付了9月、10月、11月的借款利息,金额共计541.46万元。公司将基本户中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转借给第三方违反了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 “除金融类企业外, 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的规定。公司在与第三方签署 《借款合同》 以及从基本户中将相关款项划给第三方时均未告知国泰君安证券,亦未进行信息披露,国泰君安证券在得知相关情况后,核查了相关具体情况。在国泰君安证券的督促下,公司及时采取了纠正措施,并与相关各方签署了该笔借款的《解除协议》 。截止2015年12月11日,该笔借款的本金2亿元和截止还款日的利息91.67万元全额收回。

 2、存在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依据 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按照公司内控要求经董事长审批后购买了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56,564.00万元。鉴于针对发行公司债后企业如何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尚未明确,在国泰君安证券的督促下,公司理财产品资金已经全部收回。

 (二)除上述情形外,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公司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16-014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利尔”)向徽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三年,用于购买原材料等。公司对此笔授信业务提供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8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雨山路151号

 4、法定代表人:赵继增

 5、注册资本:7905万

 6、主营业务:高温行业热工装备用耐火材料、隔热材料、陶瓷材料、非金属矿物制品的研究开发、设计装置、生产销售和热工窑炉(不含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使用维护;机械加工、非标设备生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4、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与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为子公司马鞍山利尔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有利于促进马鞍山利尔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和业务发展,可有效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2,6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14,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其他

 担保协议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6-015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15:00-2016年5月18日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15:00。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第3、5、6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第1、3项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或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第2、4、7项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第5、6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392;投票简称:“利尔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362392;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对于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议案1下的所有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议案1进行投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⑤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④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5:00-2016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咨询联系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

 联 系 人:张建超、曹小超

 电 话:010-61712828

 传 真:010-61712828

 邮 编:10221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授权 先生 (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在对议案投票时,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的授权意见下打“√”;针对同一议案,同时在 “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选择两个或以上选项打“√”的,按废票处理。

 委托单位(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6-016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3日(星期二)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独立董事邱世中先生、财务总监郭鑫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建超先生。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6年4月27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询阅读。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16-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4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5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1,75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08.73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341.27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7,735,300.00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募集资金净额增加7,735,300.00元,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114.8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总计为598,429,661.06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5.8亿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投资理财产品的初始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4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金额累计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6、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保本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由于公司超募资金金额较大,现有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慢,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存在抵触情形的前提下,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5.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截至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2016-018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情况,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体情况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 232,528,131.98 元。具体如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至2015年 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算,并采用单项计提和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80,525,662.32元。

 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及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的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了防范财务风险,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情况,公司对目前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将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由百分之二变更为百分之五。本期主要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净利润金额-33,138,067.33元。

 ■

 (二)对存货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至2015年12月 31日合并范围内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预计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16,806,858.63元。

 (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海城市中兴高档镁质砖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47,177.76元。

 (四)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向李胜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82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李胜男持有的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13年8月6日上市,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了解“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采矿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采矿权价值,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采矿权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结论为:“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得出“辽宁金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采矿权”评估咨询价值为25,792.13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柒佰玖拾贰万壹仟叁佰元整。” 公司据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2,821,531.30元。

 (五)对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10,026,901.97元。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2,528,131.98元,将减少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435,557.35元,相应减少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32,435,557.35元。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涉及利润操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