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天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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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李建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9,975,200?股,其中69,987,600股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李建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至2016年5月27日。上述69,987,600?股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限售手续。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说明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减少了31.95%,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比减少所致。
2、预付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52.10%,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预付化工材料及工程款同比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108.19%,主要系报告期内年度审计费用已支付尚未收到发票、业务借款增加以及资产处理款项尚未收到所致。
4、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48.54%,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资金往来款增加所致。
(二)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3.43%,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资产需缴交的税费减少所致。
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7.4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运输费同比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3.61%,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值税退税收入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3%,主要系报告期内无重大营业外支出事项所致。
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38.20%,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值税退税收入减少、子公司阳春威利邦停产及子公司封开威利邦产品销价同比下降所致。
(三) 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19.71%,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了9.11%,减少额2,601.22万元;以及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了91.47%,减少额902.12万元。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未有重大资产处理事项发生所致。
3、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3.89%,主要系报告期内减少了银行借款所致。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2.87%,主要系报告期内需偿付的到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16年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公司拟向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9,49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843.2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以下项目:(1)增资控股万弘高新6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综合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改造项目;(2)增资控股致远锂业70%股权,资金用于投资年产2万吨氯化锂、1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3)补充上述项目所需流动资金,以借款的形式提供给万弘高新和致远锂业。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2016-006号、2016-009号等公告。
2016年3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将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修改为发行期首日,向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也进行了相应修订,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0,843.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2016-025号、2016-029号等公告。2016年3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2016-037号公告。
2016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2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予以了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2016-042号公告。2016年4月22日,公司保荐机构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反馈意见通知书,目前正在针对反馈意见积极组织落实,后续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予以及时披露。
(二)孙公司实施解散清算事项
2016年1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孙公司实施解散清算的公告》,湖北地板公司和辽宁地板公司自2010年末正式投产以来,由于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未达预期,其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偏低,一直无法摆脱其经营亏损的困境,已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发展现状。湖北地板公司和辽宁地板公司已经分别就解散清算事宜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会议决议、组成清算组,分别依法着手开始实施解散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2016-004号公告。截止到本公告日,上述孙公司的解散清算手续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威华前海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5,000 万元(首期出资额 1,000 万元)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经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该公司核准名称为“深圳威华万弘稀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6年3月10日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16-016及2016-035号公告。
(四)出售控股子公司事项
1、拟出售封开威利邦、清远威利邦股权事项
2016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和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参与认购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参与认购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出售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封开威利邦和清远威利邦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已签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丰林集团此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8.11元/股,上述股权的交易价格预估为53,8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16-033号、2016-034号公告。
由于该项交易构成丰林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则,交易各方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了审计、评估工作,并就交易的具体细节条款进一步磋商。2016年4月25日,由于交易双方未能就交易标的解除资产抵押时间达成一致,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此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16-047号公告。
2、出售阳春威利邦事项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200万元的价格向佛山市高明高森木业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公司对阳春威利邦的债权。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转让合同,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支付的转让定金款640万元,目前正在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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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天广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的议案》。
为盘活资产,公司子公司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和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拟分别处置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的相关房产。具体如下:
清远威利邦名下的六套商品房单位建筑面积全部为90.37平方,房产证号分别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011692号、第0220011693号、第0220011694号、第0220011695号、第0220011701号、第0220011702号”。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上述房产的账面原值为512.90万元,账面净值为405.84万元。根据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均正评字[2016]RG04005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6套房产的市场价值为1,095.10万元。
台山威利邦名下的六套商品房单位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房产证号分别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011690号、第0220011691号、第0220011697号、第0220011698号、第0220011699号、第0220011700号”。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上述房产的账面原值为706.61万元,账面净值为558.39万元。根据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均正评字[2016]RG04005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6套房产的市场价值为1,074.90万元。
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不低于《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交易对手并办理后续的房产转让手续。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小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