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冬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文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斌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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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5年10月,公司发行股份完成对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并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后,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准则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或重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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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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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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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43.63%,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和偿还银行;
2.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50.11%,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73.18%,主要原因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支付增加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5. 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118.85%,主要原因是公司研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增加所致;
6. 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长87.80%,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增加所致;
7. 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43.60%,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回款预收增加所致;
8. 应付利息较期初下降86.44%,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说明:
1.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1.32%,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增长所;
2.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45.65%,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增长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降低149.83%,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 投资收益为-6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因对外投资子公司贵州南能智光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净利润亏损减少同比所享有的亏损减少所致;
5.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降低99.9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6. 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9.14%、48.49%和119.66%,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增长利润增加所致;
7. 所得税费用上年同期增长53.15%,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润总额增加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8.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60.99%,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净利润减少,按少数股东分享份额所计算的收益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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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8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采购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900.0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长82.8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52.12%,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5,197.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采购支付的现金增加和偿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近期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调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会同中介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编制了《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于2016年4月19日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了公开披露。
目前,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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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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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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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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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芮冬阳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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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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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专用账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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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57号)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光电气”)于2010年10月2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56,25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650,000.00元。该次发行额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09005180058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1,610万元投资“3000kVA及以上容量智能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系统产业化项目”和5,410万元投资“扩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合共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02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盘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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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在“扩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9,788,064.88元先行投入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专字【2010】第10004870033 号《专项鉴证报告》审验确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即开始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承诺,将募集资金陆续投资于“扩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截至2011年2月28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1,038.46万元,占原计划使用金额5,410万元的19.20%,共扣除上述已使用的1,038.46万元,尚余4,371.54万元尚未投入使用。
公司于2011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用于“扩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4,371.54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5.03%,变更用于由智光电气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节能”)投资“智光节能工业电气节能增效综合技术研究”项目,由智光电气以增资方式投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公司2011年4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智光节能工业电气节能增效综合技术研究”项目实际投资4,465.88万元,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账号为826664948208093001募集资金专户内利息结余1,813.15元将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公司办理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后,公司、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盘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设立的专用账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专用账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