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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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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兰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红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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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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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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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31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8日总股本5,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原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560,000,000股,实际配股增加的股份为1,496,671,674股,募集资金总额12,257,741,010.06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696,671,674股,配股新增的1,496,671,674股已于2016年1月18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的披露的《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为充分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夯实公司战略发展的内在基础,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公司回购股份规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3、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披露了《兴业证券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8,000,2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2%,成交的最高价为8.63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7.1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44,116,246.06元(包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符合《兴业证券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认为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以提议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参与公司配股的公司5%以上股东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2016年1月18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如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详见公告临2016-006号)。该承诺尚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荣

 日期 2016-04-25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6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设立84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84家分支机构的批复》(闽证监许可〔2016〕6号)文件,核准公司设立5家分公司及79家证券营业部,拟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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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为新设证券营业部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62

 债券代码:125998 债券简称:15兴业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5兴业05”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次级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15兴业05”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品种一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品种一将被视为第1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品种一。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品种一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品种一将继续在第2年存续,且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发行“15兴业05”次级债券,2016年6月13日为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长于2016年4月25日做出《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次级债券(第四期)品种一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决定》,决定行使“15兴业05”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5兴业05”次级债券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 “15兴业05”次级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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