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30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号,2015年10月28日核准),核准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十一家单位和个人发行234,607,214股股份购买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6,084,39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具体核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及方案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
1、2015年11月6日,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2015年11月12日,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领取了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321901811F)。
2、2015年11月12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沪众会字(2015)第5932号),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5年11月6日止,公司已增加股本人民币234,607,214元,全部由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0家机构及自然人付幸朝以股权出资认缴,溢价人民币1,975,392,786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030,493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860,030,493元。
3、201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234,607,2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注册资本234,607,214元,增加234,607,2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4、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注册资本增加至“860,030,493元”,并领取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16309497XM)。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实施完毕。
二、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
1、2015年5月28日,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天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锁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鸿富思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贵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八家认购方分别与公司签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的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八家认购方的认购资金均已到位。
2、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6,084,39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事项。
二、后续尚需完成的事项
1、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进程,并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