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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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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6-025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共有6项议案,其中: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第6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5、本次股东大会第5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2: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2,842,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2,842,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22,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22,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84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5年度工作述职,该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84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2,84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84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4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2,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84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徐佳女士、蔡佳玲女士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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