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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发布《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发布了《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周一)—2016年4月26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董事长倪俊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460,640,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48,504,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2,136,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22,160,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23,8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2,136,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6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993,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69%;反对4,101,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05%;弃权2,54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2,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026%;反对4,101,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104%;弃权2,54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869%。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951,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7%;反对3,982,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45%;弃权2,707,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70,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122%;反对3,982,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694%;弃权2,707,6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9,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184%。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950,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3,998,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0%;弃权2,69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6,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69,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086%;反对3,998,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434%;弃权2,69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6,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8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950,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3,762,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67%;弃权2,92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69,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086%;反对3,762,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775%;弃权2,928,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2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139%。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82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01%;反对4,347,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38%;弃权2,4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3,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370%;反对4,347,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184%;弃权2,4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4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6、《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0,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6603%;反对5,042,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08%;弃权1,787,0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8,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0,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819%;反对5,042,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39%;弃权1,787,0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8,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42%。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7、《公司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38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23%;反对3,511,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3%;弃权2,742,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2,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0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788%;反对3,511,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62%;弃权2,742,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75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8、《公司201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80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57%;反对3,670,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8%;弃权3,166,9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2,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458%;反对3,670,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632%;弃权3,166,9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6,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91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9、《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957,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92%;反对3,46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4%;弃权3,216,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8,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77,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429%;反对3,466,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409%;弃权3,216,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8,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62%。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增选胡孟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胡孟春,同意股份数:449,475,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胡孟春,同意股份数: 10,995,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2关于增选王章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王章宏,同意股份数:449,431,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王章宏,同意股份数:10,952,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2%。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民松、胡润恒。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