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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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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0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2009年3月制定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抵押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1.5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203,303,515元)为抵押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1.5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06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6年5月1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2、《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1号文核准,公司以2011年1月10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股本总数1,183,060,069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1,813,709股,配股价格7.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2,887.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6,275.4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1年1月19日全部到账银行专项账户,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11)京会兴验字第2-1号)予以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52号文核准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数量为226,666,62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639.98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9.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80.9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3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3)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3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335,556.36万元,募集资金无结余。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要求,于2009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11年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巩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巩义支行、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月公司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暨承销协议》,聘请财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光大证券与公司签署了《终止保荐工作协议书》,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013年5月15日,财通证券与公司签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票之持续督导协议》,承接公司2010年配股持续督导义务。

 由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原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公司于2013年5月与财通证券分别同中国建设银行巩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巩义支行、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本公司分别于2011 年2 月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1 年3 月4 日召开的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1 年9 月2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公司分别于2011 年8 月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1 年9 月2 日召开的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12 年3 月1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2年2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已在2012年8月2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本公司于2012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已在2013年2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本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2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已在2013年8月1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本公司于2013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到期后已经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因2015年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过渡期,产量需逐步达到设计标准。

 【注2】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1、因2015年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过渡期,产量需逐步达到设计标准,2015年产量低,单位固定费用较高;2、“高精度铝板带热连轧项目”生产的部分产品经“年产13万吨高精度铝板带冷轧项目”加工后生产出高附加值产品,目前冷轧项目未投产,热连轧项目生产的产品附加值低于预期;3、2015年受铝价持续下行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下降,但由于铝加工产品存在一定的生产周期,生产过程中耗用前期价格较高的材料,导致产品毛利低于预期。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 本次担保额度为1.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1.74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6.51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75,688.72万元,负债总额为323,570.23万元,净资产为252,118.49万元,2016年1-3月利润总额为9976.37万元,净利润为7,360.9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3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7.19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6.51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9.11%,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74.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1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78%。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97.9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8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6-06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2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2日

 至201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6年5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09年3月制定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抵押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1.5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以部分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203,303,515元)为抵押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1.5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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