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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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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16】738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2701,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2702。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管”),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自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东方红汇阳债券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为东方红汇阳债券A,代码:002701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为东方红汇阳债券C,代码:002702

 (三)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七部分。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20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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